為什麼無人機比核武器更危險

理查德·福爾克, World BEYOND War,四月29,2021

對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威脅

武裝無人機可能是自原子彈以來戰爭武器庫中最麻煩的武器, 從世界秩序的角度來看r,其含義和影響可能會更加危險。 這似乎是一種奇怪的、危言聳聽的、誇大的擔憂聲明。 畢竟,原子彈在其最初的使用中表現出它能夠摧毀整個城市,將致命的放射性物質隨風傳播到任何地方,威脅文明的未來,甚至對物種的生存造成世界末日的威脅。 它極大地改變了戰略戰爭的性質,並將繼續困擾人類的未來,直到時間的終結。

然而,儘管非理性和戰爭心態解釋了政治領導人為何極其不願意認真努力消除核武器,但自從它首次向不幸的居民使用以來,這種武器已經有 76 年沒有被使用過。廣島和長崎。[1] 此外,自從第一顆原子彈給那天碰巧出現在那些注定要失敗的城市的不幸的日本人帶來難以言喻的恐怖和痛苦以來,實現不使用核武器一直是領導人和戰爭規劃者的法律、道德和審慎優先事項。 。

 

二階 限制 幾十年來為避免核戰爭或至少將其發生的風險降到最低而實施的核戰爭,雖然遠非萬無一失,而且可能無法長期持續,但至少與已經發展起來的服務於世界的世界秩序體系相兼容。領土所屬國的主要共同利益。[2] 核武器並沒有為了戰場優勢和軍事勝利而保留這種最終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將其作用局限於威懾和強制外交,儘管這種做法是非法的、道德上有問題的、軍事上可疑的,但其前提是重大國際衝突的框架僅限於領土主權國家之間的交戰互動。[3]

 

通過軍控協議和防擴散實現的補充性調整強化了這些限制。 基於主要核武器國家美國和俄羅斯的共同利益的軍備控制,通過限制核武器數量、放棄一些破壞穩定和昂貴的創新、避免不具備任何重大威懾力的昂貴武器系統來尋求增加穩定性或戰略優勢。[4] 與軍備控制相反,防擴散預設並強化了世界秩序的縱向維度,使疊加在司法和橫向國家平等概念之上的雙重法律結構合法化。

 

防擴散制度允許一小部分緩慢擴張的國家擁有和發展核武器,甚至發出核威脅,同時禁止其餘約186個國家獲得核武器,甚至禁止獲得生產核武器的閾值能力。[5] 這種防擴散精神因與地緣政治的聯繫而進一步受到損害,導致雙重標準、選擇性執法和任意的成員資格程序,這一點在伊拉克和現在的伊朗問題上所依賴的預防性戰爭理由以及給予的沉默舒適區中就可以看出。以色列已知但官方未承認的核武器庫。

 

這種核武器方面的經驗講述了有關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一些事情,為考慮軍用無人機的快速發展及其擴散到 100 多個國家和一些非國家組織所帶來的一系列截然不同的挑戰和可怕的誘惑奠定了有益的背景。演員。 首先,主導政府——縱向威斯特伐利亞國家——不願意和/或無能力消除這些終極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實現一個沒有核武器的世界,儘管它們具有世界末日的影響。 必要的政治意願從未形成,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實際上已經消退。[6] 對於人類無法擺脫世界秩序這一致命弱點的原因,人們給出了許多解釋,包括對欺騙的恐懼、無法發明技術、在將威懾和戰略主導地位與裁軍相比時聲稱擁有更高的安全性、對抗邪惡和自殺性敵人的出現,令人陶醉的終極權力感,維持全球統治計劃的信心,以及屬於將主導主權國家聯合起來的最排他俱樂部所帶來的聲望。[7]

 

其次,威懾和防擴散理念可以與主導政治現實主義傳統的美德和思維相調和,政治現實主義傳統在以國家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整個歷史中仍然描述著政府精英的思考和行動方式。[8] 國際法不能有效規範強國的戰略野心和行為,但往往可以為了包括系統穩定在內的地緣政治目標而強制強加於其他國家。

 

第三,國際戰爭法始終適應賦予主權國家重大軍事優勢的新武器和戰術,並通過援引“安全”和“軍事必要性”來排除任何法律和道德障礙來合理化。[9] 第四,由於不信任的普遍存在,安全性被調整以應對最壞的情況或接近最壞的情況,這本身就是導致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不安全 和國際危機。 這四組概括雖然缺乏細微差別和例子,但提供了一個背景理解,說明為什麼幾個世紀以來規範訴諸戰爭、武器和敵對行為的努力卻取得瞭如此令人失望的結果,儘管採取了極具說服力的審慎和規範性措施。支持對戰爭制度進行更嚴格限制的論據。[10]

 

 

自相矛盾的敘述:明暗對比的地緣政治[11]

 

無人機作為應對當代安全威脅的新型武器系統,鑑於當代政治衝突的形式,其許多特徵使它們似乎特別難以監管。 這尤其包括非國家行為者構成的威脅、非國家和國家恐怖主義策略的發展,甚至威脅到最大國家維護領土安全的能力,以及許多政府無法或不願意阻止其領土被使用甚至對最強大的國家發動跨國攻擊。 從一個國家在當前全球環境下考慮其軍事替代方案的角度來看,無人機顯得特別有吸引力,其擁有、開發和使用的實際動機遠遠大於核武器。

 

與有人駕駛戰鬥機相比,目前形式的無人機相對便宜,它們幾乎完全消除了攻擊者造成傷亡的風險,特別是在針對非國家行為者、海上目標或遙遠國家的戰爭中,它們有能力即使是在地面部隊難以進​​入的最偏遠的隱蔽地點,它們也可以精確地發動打擊,它們可以根據通過使用具有日益敏銳的傳感和窺探能力的監視無人機收集的可靠信息來精確瞄準,它們的用途可以是 政治上 控制以確保克制和新版本的正當程序,在閉門進行的評估程序中審查目標的適當性,與其他反恐方法和各種類型的反恐方法相比,無人機造成的直接傷亡和破壞是微乎其微的。不對稱戰爭。 實際上,為什麼無人機的使用不應該被視為一種道德上敏感、審慎和合法的戰爭類型,可以將美國的反恐政策轉變為負責任的衝突管理模式,而不應該因顛覆國際人道法而受到批評和哀嘆?[12]

有兩種相互矛盾的敘述,每種敘述都有很多變化,分析了無人機戰爭的基本規範(法律、道德)質量,及其最近在實施針對指定人員的定點清除策略中的主導作用。 對話的一方面是“光明之子”,他們聲稱正在盡最大努力減少戰爭成本和規模,同時保護美國社會免受極端分子的暴力侵害,他們的使命是使用暴力殺死盡可能多的人。盡可能的平民。 另一方面,“黑暗之子”被批評為從事最應受譴責的犯罪行為,殺害包括美國公民在內的特定個人,卻沒有對判斷錯誤和過度攻擊承擔任何責任。 實際上,這兩種敘述都將戰爭描述為國家主持下的一種酌情形式的連環殺戮,官方批准的即決處決,無需指控,也沒有原則上的正當理由或責任,即使目標是美國公民。[13]

在這種情況下,無人機的使用與核武器的比較也很能說明問題。 從來沒有人試圖認可通過威脅和使用核武器可以發揮的文明作用,除了挑釁性的論點之外,這種論點永遠無法證明,核武器的存在本身就阻止了冷戰變成第三次世界大戰。 這種說法是完全可信的,其基礎是一種不道德的信念,即它們的實際使用對雙方(包括用戶)都將是災難性的,而使用威脅是合理的,可以阻止對手冒險和挑釁。[14] 相比之下,對於無人機來說,與空中轟炸或地面攻擊等常規戰爭戰術的替代方案相比,武器裝備合法化的積極案例完全與實際使用相關。

“光之子”

23 年 2013 月 XNUMX 日,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 (Barack Obama) 在國防大學發表的演講恰如其分地賦予了輕型無人機戰爭之子的典範地位。[15] 奧巴馬的言論以兩個世紀以來向政府提供的指導為基礎,其中戰爭的性質多次發生了巨大變化,但據稱從未破壞對憲法所載共和國建國原則的忠誠,這些原則“我們的指南針可以應對各種類型的變化。 。 。 。 憲法原則經受住了每一場戰爭,每一場戰爭都已經結束。”

在此背景下,奧巴馬繼續繼承布什總統任期內的不幸言論,即 9/11 襲擊引發了一場災難。 戰爭 而不是構成一個龐大的 犯罪。 用他的話來說,“這是一場不同類型的戰爭。 沒有軍隊來到我們的海岸,我們的軍隊也不是主要目標。 相反,一群恐怖分子前來殺害盡可能多的平民。” 沒有人試圖去面對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這種挑釁行為最好被視為犯罪行為,否則會不利於在 9/11 之前對阿富汗和伊拉克發動災難性的“永久戰爭”。 相反,奧巴馬提出了平淡且相當不誠實的主張,即挑戰是“使我們的政策與法治保持一致”。[16]

奧巴馬錶示,十年前基地組織構成的威脅雖然並未消失,但已大大減弱,這使得“現在是我們向自己提出尖銳問題的時刻——關於當今威脅的性質以及我們應該如何應對這些威脅”。 當然,這一類型戰爭的最高成就不是戰場胜利或領土佔領,而是 2011 年在非戰鬥環境中處決基地組織標誌性領導人奧薩馬·本·拉登,這一點很能說明問題。在更廣泛的反恐行動中,這個藏身之處幾乎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奧巴馬用擊殺名單上的名字來表達這種成就感:“今天,奧薩馬·本·拉登死了,他的大多數高級副手也死了。” 這一結果並非像過去的戰爭那樣是軍事衝突的結果,而是非法定點清除計劃和特種部隊行動未經其他國家官方同意侵犯其主權權利的結果。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奧巴馬的演講轉向了因依賴無人機而引發的爭議,自 2009 年奧巴馬入主白宮以來,無人機的使用急劇增加。奧巴馬用含糊抽象的語言申明,“我們正在做出的決定現在的創造將決定我們留給子孫後代的國家和世界的類型。 。 。 。 因此,美國正處於十字路口。 我們必須定義這場鬥爭的性質和範圍,否則它就會定義我們。” 為了重新集中打擊全球恐怖主義的鬥爭,奧巴馬提出了一些受歡迎的縮編措辭:“。 。 。 我們必須將我們的努力定義為一系列持久的、有針對性的努力,而不是一場無限制的‘全球反恐戰爭’,以瓦解威脅美國的暴力極端分子的特定網絡。” 然而,沒有解釋為什麼從國家安全的角度來看,也門、索馬里、馬里甚至菲律賓等偏遠地區的政治控制權鬥爭應該被視為戰區,除非美國大戰略的全球影響力被涵蓋在內。地球上的每個國家。 當然,在看似控制一系列外國國內政治生活的鬥爭中引入美國軍事力量,並不能在國際法中為訴諸戰爭,甚至威脅和使用國際武力創造理由。

奧巴馬並不是在言辭上對這些擔憂不敏感[17]但正是他堅決不願意審視以美國的名義所做的事情的具體現實,這使得他對無人機戰爭的樂觀描繪如此令人不安和誤導。 奧巴馬斷言,“在以前的武裝衝突中確實如此,這項新技術提出了深刻的問題——誰成為目標,為什麼成為目標,平民傷亡,以及製造新敵人的風險; 關於此類襲擊根據美國法律和國際法的合法性; 關於責任和道德。”[18] 是的,這些是其中一些問題,但給出的回應並不比溫和地迴避所提出的法律和道德問題好多少。 提出的基本論點是,無人機戰爭已經 有效法律,並且它比其他軍事替代方案造成的傷亡更少。 這些論點受到嚴重質疑,而這些質疑從未以具體的措辭得到解決,如果奧巴馬確實如他所說的那樣面對棘手的問題,那麼這些具體的措辭將是適當的。[19]

他對合法性的辯護是整個方法的典型。 國會賦予行政部門廣泛的、幾乎不受限制的權力,可以使用一切必要的武力來應對 9/11 襲擊後釋放的威脅,從而滿足國內憲法關於權力分立的要求。 在國際上,奧巴馬提出了一些關於美國自衛權的論點,然後斷言:“所以這是一場正義的戰爭——一場按比例發動的戰爭,最後手段,出於自衛。” 正是在這裡,他本可以對世貿中心和五角大樓的襲擊提出一些懷疑,認為這些襲擊被視為“戰爭行為”,而不是嚴重程度為“反人類罪”的罪行。 早在 2001 年,除了訴諸戰爭外,還有其他選擇,並聲稱針對基地組織的跨國恐怖主義網絡進行自衛,即使沒有實際採用,至少也可能已經進行了探索。這種安全的重新分類截至2013年的努力本來可以重新提出這個根本問題,或者更溫和地說,將反恐事業從戰爭降級為以尊重國際法的方式本著真正的政府間合作精神開展打擊跨國犯罪的全球鬥爭,包括《聯合國憲章》..

奧巴馬未能抓住這樣的機會。 相反,他對公眾對無人機戰爭概念和實踐的主要批評提出了一套看似抽象的回應。 奧巴馬聲稱,儘管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相反的情況,但無人機的使用受到“一個管理我們對恐怖分子使用武力的框架——堅持明確的指導方針、監督和問責制,這些指導原則、監督和問責制現已編入總統政策指導”。 它遵循了大約一年前約翰·布倫南 (John Brennan) 在哈佛法學院的一次演講中所採取的類似措辭。 布倫南當時擔任奧巴馬的首席反恐顧問。 他強調美國政府致力於遵守法治和民主價值觀,這些價值觀賦予了美國社會獨特的形態:“我對我們的價值觀,特別是法治在美國社會中所發揮的作用有了深刻的認識。確保我們國家的安全。”[20] 布倫南聲稱將盡一切努力保護美國人民免受來自外部和內部的這些威脅,他以包括在所有事業中“堅持法治”的方式向法學院聽眾保證,並明確提到“秘密行動。” 但這裡的意思顯然不是不使用國際法禁止的武力,而是說,已成為奧巴馬“反恐戰爭”一部分的秘密行動不超過“國會賦予我們的權力”。 ” 布倫南懷著相當狡猾的心理,只將法治等同於 國內 法律權威,同時似乎使在不同國家使用武力合理化。 當談到國際法的相關性時,布倫南依靠自私和單方面的法律合理性解釋,認為一個人如果被視為威脅,即使遠離所謂的“熱戰場”,也可能成為攻擊目標。 ,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能是合法戰區的一部分。[21] 這種說法具有很大的欺騙性,因為也門和索馬里等國家使用無人機不僅遠離熱戰場,而且還遠離戰場。 他們的衝突本質上是完全無關的,所謂的“標誌性打擊”將在特定外國環境中行為可疑的個人視為適當的目標。

奧巴馬總統聲稱,無人機只針對那些構成威脅的人,要非常小心地避免附帶的平民損害,而且與以前依賴於此類威脅的方法相比,這種程序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要少。載人飛機和地面靴子的技術較為粗糙。 奧巴馬解決了一個尷尬的問題,即針對居住在外國時從事政治活動的美國公民是否屬於這項任務的範圍。 奧巴馬以伊斯蘭傳教士安瓦爾·奧拉基(Anwar Awlaki)為例,解釋了殺害他的決定背後的理由,並指出他涉嫌與美國發生的幾起未遂恐怖襲擊事件有關:“。 。 。 當美國公民出國對美國發動戰爭時。 。 。 公民身份不應該成為盾牌,就像狙擊手射殺無辜群眾不應該受到特警隊的保護一樣。”[22] 然而,這樣的解釋並沒有回應批評者的觀點,即為什麼在刺殺之前,沒有向某種司法機構提出對奧拉基的指控,從而使法院能夠指定辯護,以確保決定目標的組織內部的“正當程序”得到遵守。不僅僅是中央情報局和五角大樓建議的橡皮圖章,當然也是為什麼不能全面事後披露證據和理由。[23]

更令人不安的是,因為這表明了不誠實,奧巴馬未能提出問題更大的無人機襲擊也門另一個地區的一群年輕人的問題,而不是無人機困在安瓦爾·奧拉基的地方。 16 年 14 月 2011 日,即無人機殺死阿卜杜勒拉赫曼父親的三週後,目標群體包括奧拉基 XNUMX 歲的兒子阿卜杜勒拉赫曼·奧拉基 (Abdulrahman Awlaki) 的表弟和其他五個孩子,當時他們正在準備露天燒烤。 阿卜杜勒拉赫曼的祖父是一位著名的也門人,曾任內閣部長和大學校長,他講述了他在美國法庭上挑戰對此類黑名單的依賴以及即使在如此極端的情況下也缺乏問責制的令人沮喪的努力。 正是這類事件凸顯了為什麼無人機的整個有效性主張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的。 黑暗 懷疑之雲。 年輕的奧拉基似乎是軍事術語中所謂的“標誌性打擊”的受害者,即由指定個人組成的暗殺名單,但其中包括中央情報局或五角大樓分析師認為足夠可疑以證明其致命性的組織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奧巴馬在講話中從未提及簽名打擊,因此不能承諾政府終止此類目標。 這破壞了他的整個主張,即打擊目標是在他個人指導下負責任地進行的,並以極其謹慎的方式進行,將目標限制在對美國安全構成直接威脅的所謂“高價值”個人,並安排任何攻擊,以消除對美國安全的威脅。盡可能對平民造成間接損害。 即使按照其本身的條件接受這種類型的合理化也是具有欺騙性的,因為無人機襲擊和威脅本質上會向整個社區傳播深深的恐懼,因此即使只有單個目標個人被殺或受傷,襲擊的影響也會很大在空間上更廣泛,在時間上持續更長時間。 國家恐怖的範圍不可避免地比批准目標的公開目標更廣泛,除非目標人生活在偏僻的農村。

奧巴馬演講中還有兩點值得關注。 他的中心邏輯之一是優先保護美國人民免受所有威脅,包括胡德堡槍擊事件和波士頓馬拉松爆炸事件所說明的那種本土威脅,但他申明,任何美國總統都不應該“在上空部署武裝無人機”。美國的土地。”[24] 首先,如果存在保護或強制執行的需要怎麼辦? 其次,似乎至少是默認地批准了非武裝無人機,這意味著從空中監視可疑個人的國內活動。

奧巴馬承認美國外交官面臨的安全威脅超過其他國家所面臨的安全威脅的方式似乎令人懷疑,他解釋說:“這是成為世界上最強大國家的代價,特別是在一場變革戰爭席捲阿拉伯世界之際。 ” 模糊的抽象永遠不會屈服於具體:為什麼美國外交官被單獨挑出來? 他們對美國的合理不滿是否會比將大使館變成堡壘並在地球上任何地方進行無人機襲擊(只要不負責任的總統簽署)更能增強美國的安全? 美國的帝國主張以及全球軍事基地網絡和海軍存在與國際武力威脅或使用的法律評估相關嗎? 愛德華·斯諾登發布的政府文件中披露的全球監控計劃又如何呢?

同樣,抽象概念在它們自己獨立的話語平面上是很好的,有時甚至是澄清的,除非和直到與被籠罩在黑暗中,即被剝奪了光明的政策的具體制定相比。 在提供了繼續採取戰時做法的理由後,奧巴馬在講話結束時以令人鼓舞的語氣指出,這場戰爭“像所有戰爭一樣,必須結束”。 這就是歷史的建議,這就是我們的民主所要求的。” 他以一種強制性的愛國主義華麗結束:“這就是美國人民——意志堅定,不容被擾亂。” 布倫南在哈佛法學院的演講結束時選擇了幾乎相同的話語:“作為一個民族,作為一個國家,當我們面臨安全威脅時,我們不能也絕不能屈服於擱置我們的法律和價值觀的誘惑……我們”比那更好。 我們是美國人。”[25] 可悲的是,抽像只是誘餌。 我們以安全名義所做的事情正是奧巴馬和布倫南所說的我們絕不能在法律和國家價值觀方面所做的事情,拜登和布林肯最近也重申了這種觀點。 當涉及“安全”或大戰略時,美國高級官員對國際法的浪漫傾向與外交政策的實施完全脫節。 我們告訴自己並教導他人與我們一起觀察一個受規則支配的世界,但我們的行為卻暗示著基於謹慎和保密的模式。

《黑暗之子》

轉向反敘事,其中無人機戰爭的現實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呈現。 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完全否定無人機戰爭,但它確實堅持認為,這種策略及其當前的實施沒有得到公平或誠實的報導,因此不能輕易地與憲法或國際法或普遍的道德標準相一致。 華盛頓主流話語的批評者可能會被指責為傾向於認為沒有辦法以對法律和道德限制敏感的方式減少對無人機的依賴,而不是僅僅關注濫用和危險的功能失調的方式。美國政府已經並正在使用無人機。 換句話說,如果光明話語中支持無人機的孩子們的基本謬誤是將焦點放在抽象層面上,忽略了實際和潛在的使用模式所帶來的存在挑戰,那麼黑暗之子場景的補充謬誤就是將他們的評論限制在具體層面,忽視了合法的安全壓力,這些壓力促使人們依賴無人機及其“特種作戰”領域的同類產品,其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甚至更早。 關於無人機的適當討論將涉及綜合考慮安全理由,同時認識到進行無國界戰爭的規範張力,而不是將威脅定義為無國界犯罪之一,並擔心驗證對機器人依賴的影響人類與戰爭行為的聯繫被打破或變得遙遠的衝突方式。

這種對來自非領土特定行為者威脅的適應無疑就是迪克·切尼所指的,他有些不祥地表達了他的觀點,即美國要在 9/11 事件後的世界中重新獲得安全,需要採取“黑暗面”行動。 “黑暗之子”話語的最初傳播者實際上毫不掩飾地接受了這種形象和隨之而來的政策。 事實上,切尼在 16 年 2001 月 XNUMX 日的一次採訪中闡明了無法無天的積極理由。 認識新聞界:“不過,如果你願意的話,我們也必須工作,有點黑暗的一面。 我們必須在情報世界的陰影下度過一段時間。 。 。 這就是這些人所處的世界,因此對於我們來說,使用我們可以使用的任何手段來實現我們的目標至關重要。”[26] 這實際上意味著對酷刑、外國黑網站和殺戮名單的依賴,以及法律約束的邊緣化或準備扭曲相關法律規範以驗證政策。[27] 這意味著依賴一系列友好國家的“黑點”,這將允許中央情報局在不受國家監管限制的情況下運營自己的秘密審訊中心,並且不會提出任何問題。 它導致了“非常規引渡”,將嫌疑人移交給政府,而這些政府將在美國的直接支持下實施超出明顯可以接受的“強化審訊”範圍的酷刑。 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大幅擴展五角大樓聯合特種作戰司令部(JSOC)特別准入計劃的明顯動機部分是為了避免進一步依賴中央情報局,因為用他的話說,陰暗面舉措正在“被律師打死”。[28] 當 PBS 電視紀錄片 前線 2008 年,該書介紹了與喬治·W·布什 (George W. Bush) 新保守主義總統任期相關的反恐戰爭,並選擇了標題“黑暗面”(The Dark Side),正如簡·梅爾 (Jane Mayer) 對切尼/拉姆斯菲爾德設計者所採用策略的尖銳批評一樣,它選擇了“黑暗面”這一標題。政府對 9/11 事件的反應。[29]  毫不奇怪,切尼甚至似乎對被塑造為流行文化中邪惡的化身感到滿意。 星球大戰 達斯維達的角色。[30]

眾所周知,9/11 促使切尼和拉姆斯菲爾德事先決定將戰爭權力集中在總統職位上,並根據冷戰後戰略機遇和優先事項在全球範圍內投射美國力量,而不考慮美國的領土限制。主權或國際法的限制。 他們的目標是主持一場軍事革命,將戰爭帶入 21 世紀st 世紀,這意味著最大限度地減少常規武器和戰術,這會造成人員傷亡和國內政治對侵略性外交政策的反對,並依靠技術和戰術創新,這些創新將具有擊敗地球上任何地方的任何敵人的外科手術能力。 9/11 事件起初是一個謎題,因為新保守主義大戰略的製定是為了以 1991 年海灣戰爭的模式對敵對外國政府快速而廉價地取得勝利,但隨著新保守主義在強加政治野心方面的意願越來越強,其結果將增強美國的全球主導地位。 然而,沒有預料到並讓許多人感到恐懼的是,主要的敵對政治行為體竟然是非國家行為體,他們的力量分散在許多地方,並且缺乏可以作為攻擊目標的領土基礎。報復(因此不受威懾)。 適應這種安全威脅正是黑暗面戰術的核心,因為人類情報是不可或缺的,主要肇事者可以隱藏在任何地方,包括美國境內。 由於他們的存在常常與平民混雜在一起,因此要么必須採取不分青紅皂白的暴力,要么通過有針​​對性的殺戮來實現精確打擊。

正是在這裡,諸如擊斃奧薩馬·本·拉登之類的特種行動具有像徵意義,無人機戰爭也常常成為首選的戰術和手段。 正是在這裡,反恐分子儘管籠罩在黑暗的斗篷中,他自己卻成為了官方認可的致命恐怖分子。 炸毀公共建築的政治極端分子與發射無人機或執行殺戮任務的政府特工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儘管極端分子沒有聲稱目標精確,並且拒絕承擔任何肆意殺戮的責任。

儘管奧巴馬總統任期依賴“光明之子”話語,但針對其所表現出的連續性程度,自由派批評家傾向於關注 行為 國家的特點是依賴黑暗面策略。 傑里米·斯卡希爾(Jeremy Scahill)和馬克·馬澤蒂(Mark Mazetti)等作家討論了切尼/拉姆斯菲爾德世界觀的基本特徵在奧巴馬總統任期內持續甚至延伸的程度:一場暗中的戰爭; 全球戰場; 對嫌疑人的監視範圍包括任何地方的任何人; 認為該國境內或境外的任何人(包括美國公民)都可能面臨迫在眉睫的威脅; 根據總統授權,加速依賴無人機襲擊; 奧巴馬承認定點清除是“戰場”,並指出處決烏薩馬·本·拉登是他在打擊基地組織及其附屬組織的戰爭中取得成功的最高峰。

反恐戰爭的實施有一些改進:重點放在非國家對手上,如果可能的話,避免針對敵對國家行為者進行政權更迭干預; 酷刑作為一種策略被推入更深的黑暗之中,這意味著它被否認但並未被消除。 (例如關塔那摩監獄的強制餵食爭議。) 換句話說,黑暗之子仍然控制著“真正的”衝突,奧巴馬對切爾西·曼寧和愛德華·斯諾登等舉報人的嚴厲回應戲劇性地證實了這一點。 光明之子的自由主義話語安撫了美國社會,但卻迴避了奧巴馬針對 9/11 事件(即迄今為止,含蓄地贊同切尼的觀點,即將“恐怖主義”視為犯罪而不是“戰爭”將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無人機與世界秩序的未來

關於無人機戰爭的核心爭論集中在風格和保密問題上,而淡化了實質性問題。 光明之子(代表奧巴馬總統和自由派支持者)和黑暗之子(切尼/拉姆斯菲爾德陰謀集團)都是無人機軍事使用的毫無歉意的擁護者,從國際法和世界的角度忽視了這種武器和戰術的問題。命令。 為了強調這一論點,介紹性提及核武器是相關的。 對於無人機而言,基於無條件禁止和裁軍以確保不佔有的無人機一階約束的想法似乎超出了辯論範圍。 鑑於具有跨國議程的非國家政治行為體的崛起、無人機的軍事用途以及。 它們的軍售潛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現階段任何尋求禁止它們的項目都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與防擴散方法類似的與其傳播控制相關的二階約束。 無人機已經被廣泛擁有,技術太熟悉,市場太活躍,並且對一系列國家的實際用途太大,以至於不能假設任何具有極端主義政治議程的重要主權國家或非國家行為者會放棄相關的優勢隨著無人機的擁有,儘管攻擊無人機的部署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滯後,具體取決於各國政府對安全威脅的看法。 因此,此時最好的希望是就使用問題達成一致的準則,即所謂的三階約束,類似於戰爭法傳統上以某種方式影響敵對行為的方式。隨著武器和戰術創新帶來戰爭方式的變化,這一點很容易受到“軍事必要性”觀念不斷變化的影響。

世界秩序問題在有關無人機使用的辯論中也被迴避,在 23 月 XNUMX 日的奧巴馬演講中從未提及rd,並且僅在切尼/拉姆斯菲爾德對 9/11 後戰爭形勢的看法中間接承認。 簡而言之,將 9/11 襲擊視為“戰爭行為”而不是“犯罪”比襲擊本身俱有更持久的意義。 它幾乎不假思索地將世界視為全球戰場,並導致一場沒有真正終點的戰爭,就像過去的戰爭一樣。 實際上,它服從了永久戰爭的邏輯,以及相應地接受的觀念,即每個人,包括公民和居民,都是潛在的敵人。 這種永远战爭的邏輯受到了頗具爭議的挑戰,拜登在 20/9 週年紀念日之前做出了從阿富汗撤軍的謹慎承諾,此前他進行了 11 年代價高昂且毫無成果的軍事行動。 政治右翼和高級軍事指揮官建議反對這一舉動,拜登也給自己留下了以其他方式扭轉局面的空間,而不是親自出馬。

由於安全威脅的識別是通過情報收集來推動的,而情報收集是秘密進行的,因此,保護國家及其人民的首要地位,為政治領導人和不負責任的官僚機構提供了殺人的許可證,可以在沒有適當乾預的情況下實施法外死刑。起訴、起訴和審判的程序步驟。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政府權力的威權聯繫變得正常化,破壞了“和平”和“民主”的可能性,並必然將“深層國家”制度化為當代治理的標準運作程序。 如果與財閥影響力模式中資本和金融的鞏固聯繫起來,無論全球安全體系的形態如何,法西斯主義新變體的出現幾乎是不可避免的。[31] 換句話說,無人機強化了世界秩序中破壞人權、全球正義和保護全球人類利益的其他趨勢。 這些趨勢包括對秘密全球監視系統的大量投資,這些系統監視國內公民的私生活、國外廣泛的人員,甚至外國政府在比傳統間諜活動更廣泛和更具侵入性的基礎上進行的外交活動。 私營部門對武器裝備採購和海外銷售的興趣增加,建立了國家/社會聯繫,為高額國防預算提供理由,誇大安全威脅,並維持全球軍國主義,阻礙所有向和解和可持續和平發展的進程。

無人機戰爭與國際法:收益遞減

無人機戰爭具有某些特定影響,對國際法限制武力使用和規範戰爭行為的努力造成壓力。 一些對無人機允許使用範圍的官方政策持批評態度的“光明之子”對此進行了討論。 實際上,無人機本身並沒有受到挑戰,而只是其授權模式和與使用相關的交戰規則受到挑戰。

訴諸戰爭

現代國際法的主要努力是阻止訴諸戰爭來解決主權國家之間出現的國際衝突。 從許多方面來看,這一舉措在大國關係方面取得了成功 國際 戰爭不同於 內部 戰爭。 戰爭的破壞性、領土擴張的重要性逐漸減弱以及全球化經濟的崛起,確保了這種將戰爭作為最後手段的想法是最新階段以國家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重要成就。 由於非國家跨國暴力的增加以及無人機和特種部隊不分國界的應對措施,這一成就現在面臨風險。 這意味著國際戰爭變得越來越不正常,戰爭心態轉向全球國家針對非國家政治行為體發動的新戰爭。 這些戰爭主要是在厚厚的秘密面紗下進行的,依靠無人機攻擊的一方傷亡風險很低,使得在後方訴諸戰爭的問題要小得多:公眾不必被說服,國會的批准可以通過秘密會議獲得,而且不太可能出現美軍傷亡或資源大量轉移的情況。 這些具有不對稱特徵的一邊倒的戰爭變得廉價而容易,儘管對於遭受極端主義政治行為者野蠻暴力的平民來說並非如此。 由於無人機武器的迅速擴散(包括非國家戰鬥人員)以及無人機技術的加速發展,這種評估正在迅速削弱。

最近,在 2020 年納戈爾諾-卡拉巴赫飛地爆發的戰爭中,阿塞巴疆使用攻擊無人機有效對抗亞美尼亞坦克。 胡塞武裝於 14 年 2019 月 XNUMX 日對 Khurais 油田和廣泛的 Aqaiq 石油加工設施發動毀滅性無人機襲擊,以回應沙特阿拉伯對也門的干預。 看來中東的所有主要參與者現在都擁有無人機作為其武器庫的組成部分。 毫無疑問,涉及各種類型無人機的軍備競賽已經開始,並且很可能變得更加激烈(如果不是已經如此的話)。

國家恐怖

戰爭策略一直存在著明顯依賴國家恐怖的傾向,即針對平民的軍事力量。 第二次世界大戰最後階段對德國和日本城市的狂轟濫炸是最極端的例子之一,但德國對蘇聯城市的封鎖、向英國城市發射火箭彈以及針對運載食品和人道主義船隻的潛艇戰的興起向平民提供物資是其他突出的例子。 然而,9/11之後發生的“骯髒戰爭”類型將國家恐怖視為摧毀基地組織網絡的黑暗面行為的本質,並且確實摧毀了全球或地區的所謂恐怖網絡。抵達。 正如美國在也門和索馬里的行動所表明的那樣,“全球影響力”的概念已被具有聖戰身份的武裝運動或團體所取代,即使他們的野心範圍僅限於國界,不會對美國造成任何威脅(無論是迫在眉睫還是其他)。如果從傳統的領土角度來理解美國的國家安全。

將反國家“恐怖分子”視為最嚴重的犯罪形式,暫停法律保護,同時又聲稱從事類似形式的暴力行為,兩者之間的緊張關係剝奪了國際法的規範權威。 直到切尼/拉姆斯菲爾德擁抱暗殺秘密戰爭之前,美國並沒有追隨以色列採用恐怖手段打擊武裝抵抗的做法,這一做法已經從以色列政策的陰影演變為2000年徹底承認其合法性(經過多年的否認)。 )。 除了在戰術上採用恐怖手段削弱敵人之外,還有對整個社會的恐怖,這就是無人機襲擊的場景。 也就是說,不僅是目標個人或群體,而且此類無人機襲擊的經歷也會在受襲擊的社區內造成嚴重的焦慮和嚴重的破壞。[32]

 定點殺戮

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戰爭法都禁止法外處決。[33] 堅持認為,如果威脅被認為是實質性的和迫在眉睫的,並且是通過秘密程序確定的,並且不受事後調查程序和潛在問責制的約束,那麼這種目標是合法的。 依賴這種與無人機戰爭和特種作戰相關的做法合法化的程序對國際法造成了兩種損害:(1)它將定點清除置於法律的管轄範圍之外,並依賴於政府不可審查的自由裁量權官員,包括對威脅的主觀評價(這種理由基本上是“相信我們”之一); (2) 它大大削弱了針對未參與戰鬥行動的平民的禁令,同時消除了正當程序論點,即被指控犯罪的人有權享有無罪推定和辯護權。

結果,習慣國際法對軍事和非軍事目標的區分被削弱,保護平民無辜的人權努力也被完全忽視。 此外,由於圍繞這些無人機使用的保密性以及對無人機實際模式的關鍵獨立評估,支持“合理性”主張的基本論點是,在面臨迫在眉睫的威脅時,很少進行法外定點清除。記者和其他人的使用並不支持政府關於負責任行為的主張。 也就是說,即使接受戰爭法和人權法必須在新的迫在眉睫的安全威脅方面屈服的論點,也沒有跡象表明這種限制已經或將在實踐中得到遵守。 眾所周知,緊迫性的標準即使是善意地解釋,也是主觀的。

擴大自衛

關於無人機戰爭的最基本論點是,考慮到追求跨國議程並遍布任何地方的政治極端分子所構成的威脅的性質,先發製人的戰術應該被授權為固有自衛權的組成部分。 在威懾失敗的情況下基於報復的反應策略是

先發製人的打擊是無效的,而且由於非國家行為者的破壞能力對即使是最強大的國家的和平與安全也構成了可信的重大威脅,因此先發製人的打擊是必要和合理的。 這種主觀性瀰漫在威脅認知中,並且應用於無人機戰爭時,破壞了將國際使用武力限制在客觀確定的防禦主張上的全部努力,這些主張可以根據合理性以及與第 51 條所體現的客觀標准進行審查聯合國憲章。 《憲章》的核心目標是盡可能限制國際法規定的自衛範圍。 放棄這一努力代表著主權國家在不承認的情況下回歸了憲章前訴諸戰爭的基本上自由裁量的做法。[34]

互惠邏輯

戰爭法的一個基本特徵是先例觀念和對互惠原則的接受,即占主導地位的國家所聲稱的合法性不能被弱國否認。[35] 美國通過大氣層試驗開創了這樣一個有爭議和有害的先例,而當其他國家包括法國、蘇聯和中國隨後進行核武器試驗時卻沒有提出抗議,從而尊重了互惠邏輯。 儘管當時其他國家正在進行大氣測試,但美國將自己的測試限制在環境影響較小的地下地點,但它還是做到了這一點。

然而,就無人機的使用模式而言,如果美國所聲稱的無人機項目合法性被其他國家或政治運動所承擔,世界將會變得混亂。 這只是美國在使用武力方面的地緣政治主張,可以作為世界秩序的可持續基礎投射到未來,因此,它意味著對威斯特伐利亞國家司法平等觀念的否定,因為以及國家在其未參與的衝突中保持中立的權利。 迄今為止,無人機辯論已經隱含在一種將美國例外論視為理所當然的法律文化中。 隨著無人機武器的普及,這種優惠選擇被取消。 基於主權國家的威斯特伐利亞秩序觀念要求徹底解除無人機武裝,或將在戰區外使用無人機定為刑事犯罪。

全球戰場

在重要方面,冷戰將世界變成了全球戰場,中央情報局在外國管理秘密行動,作為對抗共產主義影響力(“無國界戰士”或製服)蔓延的鬥爭的一部分。 9/11 事件之後,這種衝突全球化以更明確的形式重新出現,特別針對基地組織網絡構成的安全威脅,該網絡據稱分佈在多達 60 個國家。 由於威脅來自非領土行動基地,秘密情報、複雜的監視以及對在民間社會“休眠牢房”中過著普通生活的危險個人的識別成為人們關注的主要焦點。 據稱,外國政府,尤其是巴基斯坦和也門,被誘使秘密同意在其領土內進行無人機襲擊,但有關政府對此予以憤怒否認和抗議。 這種“同意”模式侵蝕了許多主權國家的自主權,並在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中產生了強烈的不信任。 它還引發了關於所謂“代表性合法性”的問題。 這種含糊的、可否認的同意形式是否為主權國家政治獨立性的這種侵蝕提供了充分的理由,這是值得懷疑的。

美國聲稱,如果外國政府不願意或無法自行採取行動消除威脅,美國可以合法選擇使用無人機打擊構成威脅的目標,其基本法律前提是政府擁有不允許其領土被用作跨國暴力的發射台的義務。 然而,顯而易見的是,衝突、威脅和應對的全球化與以國家為中心的法律結構和有效的全球治理是不相容的。 如果法律秩序要在這些條件下持續下去,它也必須全球化,但沒有足夠的政治意願來建立真正的全球程序和機構並賦予其如此有效的權威。

因此,唯一的選擇似乎是目前盛行的那種不成熟的地緣政治政權,或者是明確的全球帝國政權,它以明確的形式否定互惠邏輯和主權國家平等的司法理念。 迄今為止,威斯特伐利亞世界秩序的這兩種替代方案都尚未建立,如果宣布也不會被接受。 許多國家可以合理地辯稱,第三方國家的領土被用作敵人的避風港。 古巴可以對美國提出這樣的論點,正是國家的不平等而不是法律的抑制,才使佛羅里達州的古巴激進流亡行動免受攻擊。

單邊戰爭

無人機戰爭繼承了各種戰爭戰術,對於武裝衝突中技術更強大、更先進的一方來說,這些戰術幾乎不會造成人員風險,並且由於以色列和美國採用的戰術和武器裝備,無人機戰最近取得了顯著的地位。 這就導致了一種一邊倒的戰爭模式,將戰爭負擔盡可能地轉移給對手。 在某種程度上,這種轉變反映了戰爭的本質,即尋求盡可能保護己方免受死亡和破壞,同時對另一方造成盡可能多的傷害。 最近的軍事干預和反恐這兩個主要戰場的特點是傷亡數字的片面性。 一系列軍事行動說明了這種模式:海灣戰爭(1991); 北約科索沃戰爭(1999); 伊拉克入侵 (2003); 北約利比亞戰爭(2011); 以色列對黎巴嫩和加沙的軍事行動(2006 年;2008 年 09 月;2012 年;2014 年)。 阿富汗越來越多地使用攻擊無人機,這是單方面戰爭的一個極端例子,將無人機作戰人員完全從戰場上撤走,並根據遠程作戰總部(例如內華達州)發出的命令執行打擊。 否認酷刑是一種可以接受的戰爭或執法策略,部分反映了酷刑者與受害者之間關係的片面性,除了認為酷刑無效且非法的自由派論點外,這種關係在道德和法律上都令人反感。[36] 對無人機戰爭存在一系列類似的反應,包括自由派的觀點,即遭受無人機襲擊的民眾的憤怒和怨恨會鼓勵無人機所針對的政治極端主義的擴張,並疏遠外國政府。

當然,隨著無人機武器的普及,不對稱的優勢正在迅速消失。

未來無人機戰爭

當政客們全神貫注於應對眼前的威脅時,武器製造商和五角大樓的先期規劃者正在探索無人機戰爭的技術前沿。 這些前沿領域是科幻小說中使用超尖端武器和大型殺戮機器進行機器人戰爭的代名詞。 無人機艦隊有可能以最少的人力進行交戰行動,相互通信以協調對敵人的致命打擊,敵人也可能配備防禦性無人機。 在當前的戰爭模式中對無人機的依賴不可避免地會導致人們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提高性能和開發新的軍事任務上。 已經釋放的技術勢頭是否可以被控製或限制似乎值得懷疑,而與核軍事技術的比較又具有啟發性。 然而,重要的是要記住,無人機被廣泛認為是可用武器,包括出於法律和道德原因,而到目前為止,核武器被視為不可使用,除非在最終生存情況下。 最近令人不安的事態發展是,越來越多的人談論通過設計和開髮用於打擊地下核設施或海軍編隊的核彈頭來違反使用核武器的非正式禁忌。

結論性說明

對美國實施的無人機戰爭對國際法和世界秩序影響的總體評估得出了四條結論。 首先,只要國家安全建立在軍事自助系統的基礎上,就不可能將無人機從戰爭中消除。 作為一種武器系統,鑑於當前非國家行為者構成的威脅以及9/11的記憶,無人機被視為必不可少的武器。 無論如何,技術動力和商業激勵措施太大,無法阻止無人機的生產和傳播。[37] 因此,在生物和化學武器方面所採用的以及在核武器方面所提議的無條件禁止無人機等一階國際法約束是不合理的。

其次,關於無人機戰爭合法性的爭論是在美國的背景下進行的,在這種背景下,開創先例的風險和未來技術發展的危險很少受到關注。 這場辯論主要在那些拋棄國際法的人和那些將國際法延伸到服務於美國外交政策中不斷變化的國家安全優先事項的人之間進行,從而進一步變得無足輕重。 換句話說,法律限制要么被拋棄,要么被解釋為允許無人機被用作“合法”武器。

第三,關於無人機的爭論似乎忽視了創建全球戰場和強迫外國政府同意的世界秩序維度。 未來各種行為者可能會依賴正在製定的先例來追求與維護國際法律秩序相悖的目標。 無人機技術已經擴散到多達 100 個國家和無數非國家行為者。

第四,利用國家恐怖來打擊非國家行為體,使得戰爭成為一種恐怖,並且往往使所有對武力的限制顯得武斷,甚至荒謬。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人們嚴肅地提出了反直覺的論點,大意是無人機戰爭對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破壞性比核戰爭更大。 這樣的論點並不意味著依賴核武器在某種程度上比接受無人機使用的邏輯更有利於人類的未來。 只是說,無論如何,到目前為止,國際法和世界秩序已經能夠對核武器製定出連貫的相關約束制度,以維持和平,但還無法對無人機做到這一點,並且只要允許骯髒戰爭的軍事邏輯控制美國和其他地方國家安全政策的製定,美國就不太可能這樣做。 現在考慮無人機技術的不擴散制度已經太晚了,而且可能總是徒勞的。

 

[*] 章節的更新版本發表於 Marjorie Cohn 編輯, 無人機和定點清除 (馬薩諸塞州北安普頓,2015 年)。

[1] 但有明確的研究令人信服地證明,避免核戰爭更多的是運氣問題,而不是理性克制。 馬丁·J·舍溫, 與世界末日的賭博:從廣島到古巴導彈的核輪盤

危機,1945 年至 1962 年 (克諾夫,2020)。

[2] 關於以國家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運作, 看到 赫德利·布爾,《無政府社會: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2nd 編輯,1995); 羅伯特·O·基歐漢 (Robert O. Keohane),《霸權之後: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不和諧》(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4 年); 世界秩序的縱軸反映了國家的不平等以及主導國家所發揮的特殊作用; 橫軸體現了國家平等的司法邏輯,這是國際法治的基礎。 第一個限制將包括禁止核武器以及分階段和可核查的裁軍進程以消除核武器。 對於對外交未能實現一階約束的批評, 看到 Richard Falk 和 David Krieger,《零之路:關於核危險的對話》(Paradigm,2012 年); Richard Falk 和 Robert Jay Lifton,《無防禦武器:反對核主義的心理和政治案例》(Basic Books,1982 年); 喬納森·謝爾,《地球的命運》(克諾普夫,1982 年); EP Thompson,超越冷戰:新的軍備競賽和核毀滅(萬神殿,1982)。 另請參閱 Stefan Andersson 編輯, 論核武器:無核化、非軍事化和裁軍:理查德·福爾克的著作選 (劍橋大學出版社,2019)。  

[3] 威懾學說的標準原理在冷戰期間發揮了作用,甚至根據約翰·米爾斯海默的說法,它阻止了第三次世界大戰。 對於認可這種極端政治現實主義的世界觀來說, 看到 米爾斯海默,《大國政治的悲劇》(諾頓,2001); 也可以看看 米爾斯海默, 回到未來,國際安全 15(第 1 期):5-56(1990)。 確實,對於某些孤立的中小國家來說,核武器可以起到均衡器的作用,抵消世界秩序的垂直維度。 許多作者也探討了核武器在威脅外交中所發揮的作用。 看到 亞歷山大·喬治和威利瑪·西蒙斯,編輯,強制外交的限制,(Westview Press,2nd 編輯,1994)。 其他作者將理性推向可怕的極端,以尋找實際利用美國核武器優勢的方法。 看到 亨利·基辛格,《核武器與外交政策》(雙布爾戴,1958 年); 赫爾曼·卡恩,《論熱核戰爭》(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60 年)。

[4] 儘管有管理上的合理性,軍備控制制度始終拒絕任何對先發打擊選項的禁止,因此對這種二級限制的道德和實際貢獻產生了懷疑。

[5] 《核不擴散條約》(NPT)(729 UNTS 10485)所體現的防擴散制度是縱向安排的典型例子,只允許占主導地位的國家保留核武器,也是二級約束所採取的主要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法院在 1996 年的重要諮詢意見中提出了其多數意見的觀點,即使用核武器可能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國家的生存確實受到威脅。 法官們似乎採取了徒勞的姿態,一致認為,核武器國家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六條中負有明確的法律義務,必須進行善意的裁軍談判,這表明了一種可能不會產生行為影響的法律橫向因素。 。 核武器國家,尤其是美國,認為這一關於國際法影響的權威聲明與它們對核武器在國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的態度基本上無關。

[6] 奧巴馬總統在就任總統之初,就曾表示支持建立一個無核武器的世界,這給那些長期尋求消除核武器的人帶來了希望,但他卻以微妙的限制來迴避他的遠見卓識,這使得該計劃不太可能取得很大進展。 看到 巴拉克·奧巴馬總統,巴拉克·奧巴馬總統在布拉格的講話(5 年 2009 月 XNUMX 日); 自由現實主義觀點堅持認為,核裁軍是一個可取的目標,但決不能在面臨未解決的國際衝突時進行。 從來沒有明確何時時機成熟,這具有烏托邦先決條件的性質,排除了核裁軍在道義上、法律上和政治上令人信服的論據。 對於這種主流自由主義觀點的典型表述, 看到 Michael O'Hanlon,《懷疑論者的核裁軍案例》(布魯金斯學會,2010 年)。

[7] 除其他外, 看到 羅伯特·傑·利夫頓,《超級大國綜合症:美國與世界的末日對抗》(國家圖書出版社,2002 年); 勉強認可核武器現狀, 看到 約瑟夫·奈,《核倫理》(自由出版社,1986 年)。

[8] 世界政治中的規範性有兩種極端傾向:康德傳統對國際法持懷疑態度,但肯定國際道德;而馬基雅維利傳統則精於算計和自利行為,拒絕國家行為中的道德和法律權威。政治。 馬基雅維利主義方法的當代大師是亨利·基辛格,他在基辛格的《外交》(Simon & Schuster,1994)中自豪地承認了這一方法。

[9] 儘管非國家行為體越來越多地參與國際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它們仍然處於威斯特伐利亞政治行為體圈子之外,而威斯特伐利亞政治行為體將聯合國和大多數國際機構的成員資格限制為主權國家。

[10] 認為國際人道法和戰爭法總體上對人類福祉的貢獻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它們往往使戰爭成為一種可以接受的社會制度, 看到 Richard Wasserstrom 主編,《戰爭與道德》(Wadsworth,1970 年); 也可以看看 雷蒙德·阿倫,《和平與戰爭:國際關係理論》(Weidenfeld & Nicolson,1966); 理查德·福爾克,《暴力世界中的法律秩序》(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68 年)。

[11] 明暗對比通常被定義為繪畫中明暗的處理; 這裡所用的含義是指美國全球角色認知中光明與黑暗的對比。

[12] 國家政治領導力的合法性在於自由選舉、法律和秩序、以增長率衡量的發展以及包括與公眾溝通在內的行政政治技能,其次才是對法律和道德的忠誠。 這種觀察在應用於外交政策時更加準確,如果戰爭狀態普遍存在,則更是如此。

[13] 對於經典的闡述, 看到 萊因霍爾德·尼布爾,《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Scribners,1960)。

[14]  看到 基辛格和卡恩,注 2,他們等人在冷戰背景下主張,需要核武器來抵消蘇聯在保衛歐洲方面所謂的常規優勢,以及區域性核武器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核戰爭是可以接受的代價。 這說明現實主義思想家為實現戰略目標而準備走極端。

[15] 巴拉克·奧巴馬總統,總統在國防大學的講話(23 年 2013 月 2013 日)(文字記錄可參見 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05/23/XNUMX/remarks-president-national -國防大學)。

[16] H·布魯斯·富蘭克林, 速成課程:從正義之戰到永遠的戰爭 (羅格斯大學出版社,2018年)。

[17] 麗莎·哈賈爾, 剖析美國定點清除政策,MERIP 264 (2012)。

[18] 奧巴馬, 注意14。

[19] 例如,沒有考慮到巴基斯坦等國家通過使用無人機對部落社會造成的破壞,也沒有考慮到巴基斯坦等國家因公然侵犯國家主權而受到的“反擊”。 對於無人機戰爭對部落社會影響的重要描述, 看到 阿克巴爾·艾哈邁德,《薊與無人機:美國的反恐戰爭如何成為針對部落伊斯蘭教的全球戰爭》(布魯金斯學會出版社,2013 年); 對於依賴無人機的反沖成本的一般評估, 看到 斯卡希爾,《骯髒的戰爭:世界作為戰場》(Nation Books,2013); 沿著類似的思路, 看到 馬克·馬澤蒂,《刀道:中央情報局、秘密軍隊和天涯海角的戰爭》(企鵝出版社,2013 年)。

[20] 在布倫南之前,國務卿法律顧問哈羅德·科 (Harold Koh) 於 25 年 2010 月 XNUMX 日在美國國際法學會發表演講,闡述了依賴無人機的法律依據。

[21] 約翰·布倫南 (John Brennan),《奧巴馬政府政策與實踐》(16 年 2012 月 XNUMX 日)。

[22] 奧巴馬, 注意14。

[23] 看到 傑里米·斯卡希爾 (Jeremy Scahill) 論未起訴奧拉基 (al-Awlaki),注 17。

[24] 奧巴馬, 注意14。

[25] SUPRA 注意19。

[26] 會見媒體:迪克·切尼 (NBC 電視台 16 年 2001 月 XNUMX 日播出) 可在 http://www.fromthewilderness.com/timeline/2001/meetthepress091601.html.

[27] 有關布什總統任期內酷刑的文本和評論, 看到 大衛·科爾主編,《酷刑備忘錄:將不可想像的事情合理化》(新出版社,2009 年)。

[28] 看到 斯卡希爾,註釋 17,loc。 1551.

[29] 簡·梅爾,《黑暗面》(Doubleday,2008); 也可以看看 Laleh Khalili 《陰影中的時光:反叛亂中的監禁》(斯坦福大學出版社,2013 年)。

[30] 在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理查德·珀爾(Richard Perle),這位小人國新保守派世界中的知識分子佼佼者,被稱為“黑暗王子”,鑑於他的才華,媒體將其視為半喜劇、半責難和半榮譽。影響。

[31] 對於沿著這些思路的分析, 看到 Sheldon Wolin,《民主組織:管理民主與極權主義幽靈》(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08 年)。

[32] 如需詳細文檔, 看到 艾哈邁德,注 17。

[33] 1970 世紀 11905 年代丘奇和派克國會聽證會結束後,歷屆美國總統發布了一系列行政命令,禁止暗殺外國政治領導人。 正式頒布請參見第 1976 (12036)、1978 (12333) 和 1981 (XNUMX) 號行政命令。 無人機暗殺被視為戰爭的一個方面,而不是這些行政命令意義上的暗殺,但這些政策是否兼容尚未得到令人信服的解決。

[34] 更準確地說,依靠酌情處理戰爭的方式是要恢復到 1928 年《凱洛格-布里安條約》(也稱為《巴黎條約》)通過之前戰爭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該條約主要以其“放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工具。”

[35] 看到 大衛·科爾, 秘密殺人許可證,NYR 博客(19 年 2011 月 5 日下午 30:2011),http://www.nybooks.com/blogs/nyrblog/19/sep/XNUMX/secret-license-kill/。

[36]  為了詳細說明, 看到 理查德·福爾克, 酷刑、戰爭和自由合法性的局限性, in 美國與酷刑:審訊、監禁和虐待 119(Marjorie Cohn 編輯,紐約大學出版社,2011 年)。

[37] 對於有用的討論和文檔, 看到 Medea Benjamin,無人機戰爭:遠程控制殺戮(Verso,修訂版,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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