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不合法

戰爭不合法:大衛·斯旺森(David Swanson)的《戰爭在於謊言》第12章

戰爭不是法律

這是一個簡單的觀點,但卻是一個重要的觀點,也是一個被忽視的觀點。 你是否認為一場特定的戰爭是道德和善的(我希望你在閱讀之前的11章節之後永遠不會想到這一點),事實仍然是戰爭是非法的。 一個國家在受到攻擊時的實際防禦是合法的,但只有在另一個國家實際遭到攻擊時才會發生,並且不得將其作為一個漏洞來為原本未在實際防禦中使用的更廣泛的戰爭辯解。

毋庸置疑,可以通過強有力的道德論證來使法治更適合統治者的法律。 如果當權者可以做任何他們喜歡的事情,我們大多數人都不會喜歡他們所做的事情。 有些法律是如此不公平,以至於當它們強加於普通人時,就應該受到侵犯。 但是,允許那些掌管政府的人參與大規模暴力和無視法律的殺戮,也是為了製裁所有較輕微的濫用行為,因為不會有更大的虐待行為。 可以理解的是,戰爭的支持者寧願忽視或“重新解釋”法律而不是通過立法程序適當地改變法律,但這在道德上是不可辯護的。

在美國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公民認為美國憲法禁止侵略戰爭是合理的,而且往往他們確實相信。 正如我們在第二章中看到的那樣,國會宣布1846-1848對墨西哥的戰爭是“美國總統不必要地和違憲地開始的。”國會發布了戰爭宣言,但後來認為總統對他們撒了謊。 。 (伍德羅威爾遜總統後來在沒有聲明的情況下派遣部隊與墨西哥開戰。)國會認為國會在1840s中認為違憲不是說謊,而是發動了不必要或激進的戰爭。

司法部長彼得·戈德史密斯勳爵在3月2003警告英國首相託尼·布萊爾,“侵略是習慣國際法下的犯罪,自動構成國內法的一部分”,因此,“國際侵略是普通法所認可的犯罪,可以在英國法院受到起訴。“美國法律源於英國普通法,美國最高法院承認基於此的先例和傳統。 與今天的美國法律相比,1840s中的美國法律更接近其英國普通法的根源,而且成文法一般不太發達,因此國會自然會採取這樣的立場:發起不必要的戰爭是違憲的,而不需要更加具體。

事實上,就在賦予國會宣布戰爭的專有權力之前,憲法賦予國會“定義和懲罰在公海上犯下的盜賊和重罪以及違反國家法的罪行”的權力。至少暗示,這一點似乎表明美國本身應該遵守“國際法”。在新西蘭國立大學中,沒有一個國會議員敢於暗示美國本身不受“國際法”的約束。在歷史的這一點上,這意味著習慣國際法,根據該法,發動侵略戰爭一直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罪行。

幸運的是,既然我們有明確禁止侵略戰爭的具有約束力的多邊條約,我們再也不必猜測美國憲法對戰爭的看法。 “憲法”第六條明確規定:

“本憲法,以及美國的法律,應在其中進行; 在美國管轄範圍內製定或應制定的所有條約,均為該國的最高法律; 並且每個國家的法官都應受其約束,任何國家的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事情都應與此相反。“[添加斜體字]

因此,如果美國要製定禁止戰爭的條約,根據該國的最高法律,戰爭將是非法的。 事實上,美國在今天仍然是我們最高法律一部分的條約中至少兩次這樣做:凱洛格 - 布里昂條約和聯合國憲章。

部分:我們在1928中禁止所有戰爭

在1928,美國參議院,同一個機構,在一個美好的一天,現在可以讓其成員的百分之三投票反對資助戰爭升級或延續,投票85到1將美國綁定到一個條約,它仍然是我們“譴責訴諸戰爭以解決國際爭議,並放棄它,作為與我們”關係“其他國家的國家政策的工具。 這是Kellogg-Briand Pact。 它譴責並放棄所有戰爭。 美國國務卿弗蘭克凱洛格拒絕了法國關於將禁令限制為侵略戰爭的提議。 他寫信給法國大使,如果該協議,

“。 。 。 伴隨著“侵略者”一詞的定義,以及表明國家何時有理由參加戰爭的表達和資格,其效果將大大削弱,其作為和平保障的積極價值幾乎被摧毀。

條約簽署時禁止包括所有戰爭,並得到了數十個國家的同意。 凱洛格獲得了1929的諾貝爾和平獎,這一獎項已經因其之前對西奧多·羅斯福和伍德羅·威爾遜的贈與而受到質疑。

然而,當美國參議院批准該條約時,它增加了兩項保留意見。 首先,美國沒有義務通過對違反條約的人採取行動來執行條約。 優秀。 到現在為止還挺好。 如果禁止戰爭,似乎很難要求一個國家參加戰爭來執行禁令。 但舊的思維方式很難實現,冗餘比流血更少痛苦。

然而,第二個保留意見是該條約不得侵犯美國的自衛權。 所以,在那裡,戰爭一直在腳下。 在受到攻擊時保護自己的傳統權利得以保留,並且創造了一個可能並且將被無理擴展的漏洞。

當任何一個國家受到攻擊時,它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為自己辯護。 正如凱洛格所預見的那樣,將這一特權置於法律中的危害在於削弱了戰爭是非法的觀念。 根據這一保留,美國可以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例如,根據日本對珍珠港的襲擊,不管攻擊是多麼激動和期望。 通過可預測的漏洞延伸,日本的攻擊也可以證明與德國的戰爭是合理的。 即便如此,侵略戰爭 - 這是我們在前面章節中看到的大多數美國戰爭 - 自1928以來在美國都是非法的。

此外,在新西蘭國家聯盟中,美國成為“聯合國憲章”的締約國,“憲章”今天仍然是“土地最高法律”的一部分。美國一直是“聯合國憲章”創立背後的推動力量。 它包括以下這些行:

“所有會員國都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以免國際和平與安全和正義受到威脅。

“所有會員國在國際關係中不得以威脅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違反聯合國的宗旨。”

這似乎是一個新的凱洛格 - 布里安條約,至少有一個初步嘗試建立執法機構。 就是這樣。 但“聯合國憲章”對其禁止戰爭有兩個例外。 首先是自衛。 以下是文章51的一部分:

“如果發生針對聯合國會員國的武裝襲擊,在安全理事會採取必要措施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之前,本憲章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損害個人或集體自衛(原文如此)的固有權利。”

因此,“聯合國憲章”包含了美國參議院對凱洛格 - 布里安條約所附帶的同樣的傳統權利和小漏洞。 它還增加了另一個。 “憲章”明確指出,聯合國安理會可以選擇授權使用武力。 通過使一些戰爭合法化,這進一步削弱了對戰爭是非法的理解。 事實上,其他戰爭可以通過合法性主張來證明。 2003襲擊伊拉克的建築師聲稱它是由聯合國授權的,儘管聯合國不同意。

聯合國安理會確實批准了對朝鮮的戰爭,但這只是因為當時蘇聯抵制安理會,而中國仍然是台灣國民黨政府的代表。 西方列強阻止中國新革命政府大使擔任中國常任理事國席位,俄羅斯人抵制安理會抗議。 如果蘇聯和中國代表在場,聯合國就不可能在最終摧毀大部分朝鮮的戰爭中站在一邊。

當然,為自衛戰爭制定例外似乎是合理的。 你不能告訴別人他們被攻擊時被禁止反擊。 如果他們在幾年或幾十年前遭到襲擊並且被一支外國或殖民軍隊違背他們的意誌所佔據,儘管沒有最近的暴力事件會怎麼樣? 許多人認為民族解放戰爭是辯護權的合法延伸。 當足夠多年過去時,伊拉克或阿富汗人民不會失去反擊的權利,是嗎? 但是,一個處於和平狀態的國家不能合法地疏通數百年或數千年的種族冤情作為戰爭的理由。 美國軍隊現在所依賴的數十個國家不能合法地轟炸華盛頓。 種族隔離和吉姆克勞不是戰爭的理由。 非暴力不僅可以更有效地糾正許多不公正現象; 它也是唯一合法的選擇。 人們不能隨時隨地用戰爭“捍衛自己”。

人們可以做的就是在受到攻擊或被佔領時進行反擊。 鑑於這種可能性,為什麼你不會像在“聯合國憲章”中那樣例外地為其他無法為自己辯護的小國提供辯護? 畢竟,美國很久以前就從英國解放了自己,唯一可以利用這個理由作為戰爭藉口的方法就是通過推翻統治者並佔領他們來“解放”其他國家。 捍衛他人的想法似乎非常明智,但是 - 正如凱洛格所預測的那樣 - 漏洞導致混亂和混亂,允許規則越來越大,直到達到一個點,在這一點上,規則存在的想法似乎是荒謬的。

然而它確實存在。 規則是戰爭是犯罪。 “聯合國憲章”有兩個狹隘的例外,很容易證明任何特定的戰爭都不符合任何一個例外。

8月31,2010,當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計劃發表有關伊拉克戰爭的演講時,博主胡安科爾撰寫了一篇演講,他認為總統可能願意,但當然沒有,給出:

“美國同胞和正在觀看這次演講的伊拉克人,我今天晚上來到這裡不是為了宣戰勝利,也不是為戰爭中的失敗而哀悼,而是為了一系列非法行動和無能為力而從內心深處道歉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無視美國國內法,國際條約義務以及美國和伊拉克公眾輿論而採取的政策。

“在一系列激烈的征服戰爭和對他們的回應之後,聯合國在新西蘭國立大學成立,其中有超過100萬人喪生。 其目的是禁止這種不合理的攻擊,其章程規定,未來的戰爭只能在兩個方面發動。 當一個國家遭到襲擊時,一個是明確的自衛。 另一個是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

“這是因為法國,英國和以色列在1956對埃及的攻擊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的這些條款,即德懷特·艾森豪威爾總統譴責這場戰爭並迫使交戰方撤軍。 當以色列看起來好像可能試圖繼續使用其不義之財時,西奈半島,艾森豪威爾總統於2月21,1957上播出電視節目,並向全國發表講話。 在今天的美國,這些詞語在很大程度上被壓制和遺忘了,但它們應該響徹幾十年和幾個世紀:

“如果聯合國曾經承認國際爭端可以通過武力解決,那麼我們就會破壞組織的基礎,也是建立現實世界秩序的最大希望。 那對我們所有人來說都是一場災難。 。 。 。 [提到以色列要求在放棄西奈之前滿足某些條件,總統說他“如果我要藉給美國的影響力,那麼你選擇我的高級職位的標準是不真實的”對於一個入侵另一個國家的人應該被允許確定退出的條件。 。 。 “。

“如果它[聯合國安理會]什麼也不做,如果它接受忽視其一再要求撤出入侵部隊的決議,那麼它就會承認失敗。 這種失敗將對聯合國在世界上的權威和影響以及人類對聯合國作為實現正義和平的手段的希望造成打擊。

艾森豪威爾(Eisenhower)所指的事件始於埃及將蘇伊士運河國有化。 以色列對此作出反應。 英法兩國冒充外界關注,以為埃及和以色列之間的爭端可能會危及運河自由通行。 實際上,以色列,法國和英國共同計劃了對埃及的入侵,他們都同意以色列將首先發動進攻,而其他兩個國家後來則假裝他們試圖制止戰鬥。 這說明需要一個真正公正的國際機構(聯合國從未有過,但有朝一日可以做到)和全面禁止戰爭的必要。 在蘇伊士危機中,法治得到了執行,因為街區最大的孩子傾向於執行法治。 在推翻伊朗和危地馬拉政府時,就像奧巴馬一樣,從大戰轉為秘密行動,艾森豪威爾總統對執法的價值持不同看法。 當談到2003年對伊拉克的入侵時,奧巴馬不想承認應該懲處侵略罪。

白宮5月2010發布的國家安全戰略宣布:

“有時可能需要軍事力量來保衛我們的國家和盟國,或維護更廣泛的和平與安全,包括保護面臨嚴重人道主義危機的平民。 。 。 。 美國必須保留在必要時採取單方面行動的權利,以捍衛我們的國家和我們的利益,但我們也將努力遵守有關使用武力的標準。“

試著告訴當地警察你可能很快就會發生暴力犯罪,但你也會尋求遵守管理使用武力的標準。

部分:我們在1945中犯下了戰爭罪犯

另外兩份重要文件,一份來自1945,另一份來自1946,將侵略戰爭視為犯罪。 第一個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該法院審判了納粹戰爭領導人的罪行。 該憲章所列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反和平罪”的定義是“策劃,準備,發動或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議或保證的戰爭,或參與共同計劃或共謀完成上述任何一項的戰爭。“明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日本戰爭的審判)罪犯使用相同的定義。 這兩套試驗值得大量批評,但也有很多讚譽。

一方面,他們強制執行勝利者的正義。 他們從被起訴的罪行名單中排除了某些罪行,例如平民的爆炸,盟友也參與其中。 他們沒有起訴盟友因德國人和日本人被起訴和絞刑的其他罪行。 指揮東京燃燒彈的美國將軍Curtis LeMay說:“我想如果我輸掉了這場戰爭,那麼我將被視為戰爭罪犯。 幸運的是,我們處於勝利的一面。“

法庭聲稱從最高層開始起訴,但他們賦予了日本天皇豁免權。 美國賦予了1,000多名納粹科學家以豁免權,其中包括一些犯有最恐怖罪行的人,並將其帶到美國繼續他們的研究。 道格拉斯·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將軍為日本微生物學家兼石井史郎(Shiro Ishii)中尉及其細菌學研究單位的所有成員提供了免疫力,以換取人體實驗產生的細菌戰數據。 英國人從德國的罪行中獲悉,他們起訴了以後如何在肯尼亞建立集中營。 法國招募了數千名黨衛軍和其他德國軍隊加入其外國軍團,因此與法國在印度支那殘酷的殖民戰爭作鬥爭的軍團成員中,有一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軍最頑強的殘餘人員以及酷刑手段德國Gestapo的一部分在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中被廣泛用於法國被拘留者。 美國還與前納粹分子合作,將同樣的技術傳播到整個拉丁美洲。 為了開闢堤壩來淹沒荷蘭的農田,納粹處決了美國。出於同樣的目的,美國開始轟炸韓國和越南的水壩。

退伍軍人和大西洋月刊記者埃德加·L·瓊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回來,並震驚地發現回國的平民高度評價戰爭。 “像我們大多數海外人一樣憤世嫉俗,”瓊斯寫道,“我懷疑我們中的許多人是否真的相信家裡的人會在我們回家之前開始計劃下一場戰爭,並且不會對這個人進行審查。”瓊斯反對推動戰爭罪審判的那種虛偽:

“不是每一個美國士兵,甚至是我們軍隊的百分之一,都故意犯下無根據的暴行,對德國人和日本人來說也是如此。 戰爭的迫切需要許多所謂的罪行,其餘的大部分都可歸咎於戰爭所產生的精神扭曲。 但是我們宣傳了對手的每一個不人道的行為,並在絕望的時刻審查了對我們自己道德脆弱的認識。

“例如,我曾經問過為什麼他們 - 或者實際上,為什麼我們 - 以這樣一種方式管制火焰噴射器,讓敵人的士兵被火熱,慢慢地,痛苦地死去,而不是直接用一陣燃燒來殺死油。 是因為他們如此徹底地憎恨敵人? 答案總是如此,“不,我們並不特別討厭那些可憐的混蛋; 我們只討厭整個混帳,並且不得不把它拿出來。 可能出於同樣的原因,我們殘害了死者的屍體,切斷了他們的耳朵並踢出他們的金牙作為紀念品,並將他們的睾丸埋在他們的嘴裡,但是這種公然侵犯所有道德準則的行為仍然未被探索戰鬥心理學領域。“

另一方面,在納粹和日本戰犯的審判中,有很多值得讚揚的地方。 虛偽是不可能的,當然最好是一些戰爭罪行應該受到懲罰,而不是沒有。 許多人打算通過這些審判制定一項規範,以後對所有危害和平和戰爭罪行的罪行均予以平等執行。 紐倫堡首席檢察官,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羅伯特·傑克遜在開幕詞中說:

“人類的常識要求法律不應以小人對輕罪的懲罰停止。 它也必須觸及那些擁有強大力量並故意和協力利用它來發動邪惡的人,這些邪惡使世界上沒有任何家園受到影響。 該法庭的憲章證明了一種信念,即法律不僅要支配小矮人的行為,而且正如首席大法官可口可樂對詹姆士國王所說的那樣,統治者也是“……法律之下”。 並且讓我明確指出,雖然該法律最初是針對德國侵略者適用的,但該法律包括在內,如果要達到有用的目的,它就必須譴責其他任何國家的侵略行為,包括現在在此審判的國家。”

仲裁庭的結論是,侵略戰爭“不僅是一種國際罪行; 它是至高無上的國際罪行,僅與其他戰爭罪行不同,因為它本身就包含了整體的累積罪惡。“法庭起訴了至高無上的侵略罪以及隨之而來的許多較輕微的罪行。

當然,尚未實現戰爭罪國際司法的理想。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包括指控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在其彈劾條款草案中下令秘密轟炸和入侵柬埔寨。 然而,委員會決定更加關注水門事件,竊聽和蔑視國會,而不是將這些指控列入最終版本。

在1980s中,尼加拉瓜向國際法院(ICJ)提出上訴。 該法院裁定,美國組織了激進的反叛組織,反對派,並開采了尼加拉瓜的港口。 它認為這些行動構成了國際侵略。 美國阻止聯合國執行判決,從而阻止尼加拉瓜獲得任何賠償。 美國隨後退出了國際法院的具有約束力的管轄權,希望確保美國的行動再也不會受到一個公正機構的裁決,該機構可以客觀地裁定其合法性或犯罪性。

最近,聯合國為南斯拉夫和盧旺達設立了法庭,並在塞拉利昂,黎巴嫩,柬埔寨和東帝汶設立了特別法庭。 自2002以來,國際刑事法院(ICC)起訴了小國領導人的戰爭罪。 但是,幾十年來,侵略罪已成為最高罪行而不受懲罰。 當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時,美國驅逐伊拉克並嚴厲懲罰它,但當美國入侵伊拉克時,沒有更強大的力量介入並撤銷或懲罰這一罪行。

在2010,儘管美國反對,國際刑事法院確立了對未來侵略罪行的管轄權。 在什麼類型的案件中它將會這樣做,特別是它是否會追隨那些沒有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的強大國家,那些在聯合國擁有否決權的國家仍有待觀察。 近年來,美國在伊拉克,阿富汗和其他地方犯下了許多戰爭罪,除了最重要的侵略罪外,這些罪行尚未被國際刑事法院起訴。

在2009,一家意大利法院判定23美國人缺席,其中大多數是中央情報局的僱員,因為他們在意大利綁架一名男子並將他送往埃及遭受酷刑。 根據對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所接受的最可怕罪行的普遍管轄權原則,西班牙法院起訴智利獨裁者奧古斯托·皮諾切特和9-11懷疑奧薩馬·本·拉登。 然後,同一個西班牙法院試圖起訴喬治·W·布什政府的戰爭罪行成員,但西班牙成功地受到奧巴馬政府的壓力,要求撤銷此案。 在2010,涉及的法官BaltasarGarzón因涉嫌濫用權力而被撤職,因為在100,000-1936西班牙內戰期間調查了弗朗西斯科·佛朗哥將軍的支持者手中超過39平民的處決或失踪。佛朗哥獨裁統治的早年。

在2003,比利時的一名律師向美國中央司令部負責人湯米·弗蘭克斯(Tommy R. Franks)提起訴訟,指控在伊拉克犯下戰爭罪。 如果該國沒有廢除允許對外國罪行進行審判的法律,美國很快就會威脅要將北約總部遷出比利時。 迄今為止,對其他歐洲國家的美國官員提出的指控也未能通過審判。 酷刑和其他戰爭罪行的受害者在美國提起的民事訴訟遭到了司法部(在布什總統和奧巴馬總統的指導下)提出的任何此類審判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指控。 9月,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10同意這一主張,駁回了針對波音子公司Jeppesen Dataplan Inc.的案件,該案件旨在將囚犯“移交”到遭受酷刑的國家。

在2005和2006期間,共和黨人在國會中佔多數,由約翰科尼爾斯(密歇根州),芭芭拉李(加利福尼亞州)和丹尼斯庫西尼奇(俄亥俄州)領導的民主黨國會議員努力調查發動侵略的謊言對伊拉克。 但是從民主黨在1月2007佔據多數席位到目前的時刻,除了參議院委員會釋放其長期拖延的報告之外,沒有進一步提及此事。

相比之下,在英國,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未找到,持續到現在,並可能延續到可預見的未來的那一刻起,就有無數的“詢問”。 這些調查受到限制,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準確地表徵為白色粉刷。 他們沒有涉及刑事起訴。 但至少他們確實已經發生了。 那些說了一些話的人已經受到稱讚和鼓勵多說一點。 這種氣候產生了所有書籍,洩露和解密文件的寶庫,以及有罪的口頭證詞。 它還看到英國從伊拉克撤軍。 相比之下,在華盛頓舉行的2010會議上,民選官員常常讚揚2007“激增”,並發誓他們一直認為伊拉克將成為一場“好戰”。 同樣,英國和其他幾個國家一直在調查他們在美國綁架,監禁和酷刑方案中的作用,但美國卻沒有 - 奧巴馬總統公開指示司法部長不起訴那些最負責任的人,國會也表現出靈感模仿負鼠。

章節:如果世界的法律破壞法律會怎樣?

政治學教授邁克爾哈斯在2009出版了一本書,其標題揭示了其內容:喬治·W·布什,戰爭罪犯? 布什政府對269戰爭罪的責任。 (同一作者的2010書中包括奧巴馬的指控。)哈斯2009名單上的頭號是對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侵略罪。 哈斯還包括另外五起與非法戰爭有關的罪行:

戰爭罪行#2。 在內戰中幫助反叛者。 (支持阿富汗北方聯盟)。

戰爭罪行#3。 威脅激進的戰爭。

戰爭罪行#4。 規劃和準備侵略戰爭。

戰爭罪行#5。 陰謀發動戰爭。

戰爭罪行#6。 宣傳戰爭。

發動戰爭還可能涉及許多違反國內法的行為。 許多與伊拉克有關的罪行在《彈Imp的35條和起訴喬治·W·布什的案件》中有詳細介紹,該文章於2008年出版,其中包括我撰寫的引言和國會議員丹尼斯·庫辛尼奇(D. )提交給國會。 布什和國會不遵守《戰爭權力法》,該法律要求國會及時具體授權戰爭。 布什甚至沒有遵守國會發出的含糊的授權條款。 取而代之的是,他提交了一份充滿謊言的報告,內容涉及與35-9的武器和聯繫。 布什及其下屬一再向國會撒謊,這是兩項不同法規的重罪。 因此,戰爭不僅是犯罪,而且戰爭謊言也是犯罪。

我不是故意選擇布什。 正如Noam Chomsky在談到1990時說的那樣,“如果紐倫堡的法律適用,那麼每個戰後的美國總統都會被絞死。”喬姆斯基指出,山下智之將因因犯有暴行而成為日本軍隊最高指揮官而被絞死在戰爭結束後的菲律賓,他與他們沒有聯繫。 喬姆斯基說,按照這個標準,你必須掛掉每一位美國總統。

但是,喬姆斯基認為,即使標準較低,你也必須這樣做。 杜魯門向平民放棄了原子彈。 杜魯門“開始在希臘組織一次重大的反叛亂運動,殺死了大約十六萬人,六萬名難民,另外六萬人遭受酷刑,政治制度被摧毀,右翼政權。 美國公司進來並接管了它。“艾森豪威爾推翻了伊朗和危地馬拉政府,併入侵了黎巴嫩。 肯尼迪入侵古巴和越南。 約翰遜在印度支那屠殺平民併入侵多米尼加共和國。 尼克松入侵柬埔寨和老撾。 福特和卡特支持印尼入侵東帝汶。 裡根資助了中美洲的戰爭罪行並支持以色列入侵黎巴嫩。 這些都是喬姆斯基提出的例子。 本書中提到了更多,其中許多內容。

部分:總統不得宣戰

當然,喬姆斯基因為發動戰爭而指責總統進行侵略戰爭。 然而,從憲法上講,發動戰爭是國會的責任。 將參議院以壓倒多數批准的紐倫堡或凱洛格 - 布里昂條約的標準應用於國會本身將需要更多的繩索,或者,如果我們超過死刑,則需要大量的監獄牢房。

在總統威廉麥金萊創建第一任總統新聞秘書並向新聞界求助之前,國會看起來像是華盛頓的權力中心。 在1900中,麥金利創造了另外一些東西:總統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派遣軍隊與外國政府作戰的力量。 麥金萊派遣5,000部隊從菲律賓到中國,以打擊義和團運動。 他僥倖逃脫,這意味著未來的總統可能也會這樣做。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總統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權力,可以在國會的監督之外進行保密。 杜魯門在總統工具箱中加入了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顧問,戰略空軍司令部和核武庫。 肯尼迪使用了名為特別集團反叛亂組織,303委員會和國家隊的新結構來鞏固白宮的權力,並使用綠色貝雷帽讓總統指揮秘密的軍事行動。 總統們開始要求國會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以此作為圍繞宣戰要求的終結。 正如我們在第二章中看到的那樣,克林頓總統在國會反對的情況下使用北約作為開戰的工具。

當喬治·W·布什總統要求其司法部的律師起草一份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秘密備忘錄,重新解釋實際法律的備忘錄時,將戰爭權力從國會轉移到白宮的趨勢達到了新的高峰意味著與他們一直被理解的相反。 10月23,2002,助理檢察長Jay Bybee向總統的律師Alberto Gonzales簽署了一份48頁的備忘錄,題目是根據國內和國際法對伊拉克使用軍事力量的總統。 這個秘密法(或者稱之為你將要做的,一個偽裝成法律的備忘錄)授權任何一位總統單獨承諾紐倫堡稱之為“最高國際罪行”。

Bybee的備忘錄宣稱總統有權發動戰爭。 期。 國會通過的任何“使用武力的授權”都被視為多餘的。 根據Bybee的美國憲法副本,國會可以“發布正式的戰爭宣言。”根據我的說法,國會擁有“宣戰”的權力,以及所有相關的實質性權力。 事實上,我的憲法副本中沒有任何附帶的正式權力。

Bybee駁斥了“戰爭權力法案”,引用了尼克鬆對其的否決,而不是解決了尼克松否決的法律本身。 Bybee引用布什寫的信。 他甚至引用了布什簽署的聲明,這是一份改變新法律的聲明。 Bybee依賴其辦公室,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製作的備忘錄。 他最傾向於克林頓總統已經做過類似事情的論點。 好的方面,他引用了杜魯門,肯尼迪,裡根和老布什,以及以色列大使對聯合國宣布譴責以色列侵略性襲擊的聲明的看法。 這些都是有趣的先例,但它們不是法律。

Bybee聲稱,在核武器時代,“預防性自衛”可以證明對任何可能想像獲得核武器的國家展開戰爭,即使沒有理由認為國家會利用它們攻擊你的核武器:

“因此,我們觀察到,即使伊拉克本身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襲擊美國,或將這種武器轉讓給恐怖主義分子用於對付美國的可能性相對較低,這種傷害的程度也會非常高。結果,加上有限的機會之窗以及如果我們不使用武力,威脅將增加的可能性,可能導致總統得出結論認為必須採取軍事行動來保衛美國。“

別擔心“軍事行動”產生的高度傷害,或者明顯的非法行為。 這份備忘錄證明了一場侵略戰爭,以及戰爭所證明的國外和家庭的所有罪行和濫用權力。

與此同時,總統們已經掌握了撇開戰爭法的權力,他們公開談到支持他們。 哈羅德·拉斯韋爾(Harold Lasswell)在新西蘭國立大學(1927)中指出,如果打包成為國際法的辯護,那麼戰爭可以更好地推向“自由派和中產階級”。 當英國人能夠反對德國入侵比利時時,他們在國家自身利益的基礎上停止爭論第一次世界大戰。 法國人迅速組織了一個捍衛國際法委員會。

“德國人對這種對國際法的影響在世界範圍內搖搖欲墜,但很快就發現有可能為被告提交一份簡報。 。 。 。 德國人 。 。 。 他們發現,他們真正為海洋自由和小國的權利而鬥爭,正如他們認為的那樣,不受英國艦隊的欺凌手段的影響。“

盟國稱他們正在為解放比利時,阿爾薩斯和洛林而戰。 德國人反駁說,他們正在為解放愛爾蘭,埃及和印度而戰。

儘管在2003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入侵伊拉克,但布什聲稱為了執行聯合國決議而入侵伊拉克。 儘管幾乎完全與美國軍隊作戰,布什仍然謹慎地假裝在一個廣泛的國際聯盟中工作。 統治者願意在違反國際法的同時促進國際法的概念,從而冒著危及自己的風險,可能表明他們對贏得每場新戰爭的立即獲得批准的重要性,以及他們相信一旦戰爭開始,任何人都不會回去仔細研究它是如何發生的。

部分:整個累積的惡意

美國加入的“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以及其他國際條約禁止任何戰爭中始終存在的罪行,無論整個戰爭的合法性如何。 許多這些禁令都被列入美國法典,包括日內瓦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及禁止化學和生物武器公約中的罪行。 事實上,這些條約中的大多數要求籤署國通過國內立法,使條約的條款成為每個國家自己的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直到1996為美國通過“戰爭罪行法”才使1948日內瓦公約成為美國聯邦法的力量。 但是,即使條約禁止的活動尚未成為法定罪行,條約本身仍然是美國憲法規定的“最高土地法”的一部分。

邁克爾哈斯確定並記錄了除了侵略之外的263戰爭罪,這些罪行發生在當前的伊拉克戰爭中,並將它們分為“戰爭行為”,“囚犯待遇”和“囚犯待遇”等類別。戰後佔領。“隨機抽樣的罪行:

戰爭罪行#7。 未能觀察到醫院的中立性。

戰爭罪行#12。 轟炸中立國家。

戰爭罪行#16。 對平民的不分青紅皂白的攻擊。

戰爭罪行#21。 使用貧鈾武器。

戰爭罪行#31。 法外處決。

戰爭罪行#55。 酷刑。

戰爭罪行#120。 否認律師權利。

戰爭罪行#183。 與成年人同住的兒童被監禁。

戰爭罪行#223。 未能保護記者。

戰爭罪行#229。 集體懲罰。

戰爭罪行#240。 沒收私有財產。

伴隨戰爭的虐待名單很長,但很難想像沒有它們的戰爭。 美國似乎正朝著由遙控無人機進行的無人戰爭的方向發展,以及特種部隊在總統的秘密指揮下進行的小規模有針對性的暗殺。 這種戰爭可以避免許多戰爭罪行,但本身完全是非法的。 聯合國6月份的一份報告2010得出的結論是,美國無人機襲擊巴基斯坦是非法的。 無人機攻擊繼續進行。

憲法權利中心(CCR)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在2010提起訴訟,對有針對性地殺害美國人的行為提出了質疑。 原告提出的論點集中在正當程序權利上。 白宮已經宣稱有權在美國境外殺害美國人,但它當然會這樣做而不會向美國人指責任何罪行,將他們置於審判之中,或者為他們提供任何保護自己免受指控的機會。 CCR和ACLU由Nasser al-Aulaqi保留,以便就政府決定授權殺害其兒子美國公民Anwar al-Aulaqi的行為提起訴訟。 但財政部長宣布Anwar al-Aulaqi為“特別指定的全球恐怖分子”,這使得律師在沒有獲得特別許可證的情況下為他的利益提供代理是犯罪行為,政府在撰寫本報告時尚未理所當然的。

同樣在2010,國會議員Dennis Kucinich(俄亥俄州D.)提出了一項法案,禁止有針對性地殺害美國公民。 據我所知,自從奧巴馬總統進入白宮以來,國會還沒有通過一項不受奧巴馬總統支持的單一法案,因此不太可能打破這一連任。 沒有足夠的公眾壓力迫使這種變化。

我懷疑,缺乏壓力的一個原因是對美國例外主義的持續信念。 如果總統這樣做,引用理查德尼克鬆的話,“這意味著它並非違法。”如果我們的國家這樣做,那一定是合法的。 由於我們戰爭中的敵人是壞人,我們必須堅持法律,或至少堅持某種特定的可能 - 正確的正義。

如果戰爭雙方的人都認為他們的一方不會做錯,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看到這個難題。 我們最好認識到我們的國家和其他國家一樣,可以做錯事,實際上做事非常非常錯 - 甚至是犯罪。 我們最好組織起來,迫使國會停止資助戰爭。 我們最好通過讓過去和現在的戰爭製造者承擔責任來阻止潛在的戰爭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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