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審議對美國的酷刑指控

作者:John LaForge

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在最近的一份報告中說,美國武裝部隊和中央情報局可能通過在阿富汗和其他地方折磨被拘留者犯下了戰爭罪,這增加了美國公民被起訴的可能性。

“美國武裝部隊成員似乎在 61 年 1 月 2003 日至 31 年 2014 月 XNUMX 日期間在阿富汗境內對至少 XNUMX 名被拘留者施以酷刑、殘忍待遇和侵犯個人尊嚴,”根據 14月XNUMX日ICC報告 由海牙首席檢察官法圖·本蘇達辦公室簽發。

報告稱,在 27 年 2002 月至 2008 年 17 月期間,中央情報局特工可能在其位於阿富汗、波蘭、羅馬尼亞和立陶宛的秘密監獄中對至少 XNUMX 名被拘留者進行了“酷刑、殘忍待遇、對個人尊嚴的侵犯”,包括強姦。美軍在阿富汗被轉移到秘密的中央情報局監獄,有時被稱為“黑點”,囚犯被鎖在天花板上,“鎖在牆上,被遺忘 [一個 XNUMX 天] 在混凝土地板上凍死,並被水刑直到他們失去知覺” 根據 2014 年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報告 關於酷刑計劃。

9年2005月XNUMX日,國務院副發言人 亞當·艾瑞利 說 美國將繼續拒絕紅十字會接觸它在世界各地秘密關押的囚犯,聲稱他們是恐怖分子,沒有根據《日內瓦公約》保障任何權利。 紅十字會抱怨說,其核心目的是保護囚犯的人權,根據國際人道法——包括絕對、明確禁止酷刑的具有約束力的條約法,所有人都應得到保護。

超過 120 個國家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但美國不是。 儘管美國拒絕加入創建國際刑事法院並確立其權威的 2002 年《羅馬規約》,但美國軍事人員和中央情報局特工仍可能面臨起訴,因為據稱他們的罪行發生在阿富汗、波蘭、羅馬尼亞和立陶宛——這些都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

當戰爭罪指控未由被告的本國政府調查和起訴時,可以援引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 《衛報》報導稱,“國際刑事法院是最後訴諸法院,僅在其他國家無法或不願起訴時才受理案件。” 大衛·博斯科去年 2003 月在《外交政策》雜誌上寫道,“檢察官辦公室一再提請注意美國人員在 2005 年至 XNUMX 年期間涉嫌虐待被拘留者的行為,它認為美國沒有充分解決這些問題。”

“特別殘忍”

Bensouda 的報告稱,關於美國所謂的戰爭罪行,它們“不是少數孤立個人的虐待。 相反,他們似乎是作為批准的審訊技術的一部分實施的,試圖從被拘留者身上提取“可操作的情報”。 現有信息表明,受害者被蓄意遭受身體和心理暴力,據稱犯罪行為特別殘忍,並且以損害受害者基本人格尊嚴的方式實施。” ICC報告說.

路透社指出,參議院委員會公佈了其報告的 500 頁摘錄,並發現存在酷刑。 虐待的官方照片顯然是如此有罪,以至於軍方,就在 9 月 XNUMX 日th 今年,拒絕發布1,800張照片 公眾從未見過.

喬治·W·布什政府,其中 授權和實施的酷刑 在伊拉克、阿富汗和關塔那摩灣的近海流放地,國際刑事法院強烈反對,但阿富汗、立陶宛、波蘭和羅馬尼亞都是其成員,這賦予法院對在這些領土內犯下的罪行的管轄權。 這個 可能導致起訴 美國公民。

布什總統和副總統迪克切尼都有 當眾吹噓 關於被批准、“合法化”並廣泛實施的水刑 在他們的指揮權下. 在接受電視採訪時,當被問及他所謂的“強化審訊技巧”時,切尼先生說,“我馬上就會再做一次。”

在共和黨的初選辯論中,唐納德特朗普說,“我會帶回水刑,而且我會帶回比水刑更糟糕的地獄,”他多次重複的聲明。 前中央情報局和國家安全局局長邁克爾·海登將軍在電視採訪中回應說:“如果他 [特朗普] 下令,一旦上任,美國武裝部隊將拒絕採取行動。 您必須不遵守非法命令。 這將違反所有國際武裝衝突法。” 當選總統特朗普還一再呼籲有針對性地暗殺恐怖分子嫌疑人的家人。 美國兵役手冊和國際條約法都禁止這兩種行為,這些罪行最終由國際刑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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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LaForge,辛迪加 PeaceVoice,是威斯康星州和平與環境司法小組Nukewatch的聯合主任,並與核心地帶的Arianne Peterson共同編輯,修訂版:美國450陸基導彈指南。

2回應

  1. 我想知道所有將案件提交國家法院的目標個人是否也可以將他們的案件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以便將我們的案件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國際刑事法院。
    我們可以對你將建立的標準​​結構向我們的國家駐聯合國大使以及安全理事會的 5 名現任代表提出大規模投訴。
    http://www.un.org/en/contact-us/index.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ermanent_members_of_the_United_Nations_Security_Council

    主要問題不是我認為的協調,而是在聯合國有聯繫發送我們的電子郵件。 如果我們有良好的聯繫並且我們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訴,也許它會起作用,因為向國家法院提出的投訴可能會很快停止。 我不是說在國家法院投訴會沒有效率,我說我們可以在國家法院和聯合國都審理。 聯合國的好處是,大使在國家監督中的參與方式與國家法院不同。 如果我們在同一天向國家法院和聯合國提出同樣的大規模投訴,採用相同的結構,與我們的國家法院使用不同的語言,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聯合國的良好聯繫人,它可能會奏效。

    其實向ICC投訴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國家投訴,另一種是聯合國安理會投訴。

    我認為這個大規模投訴的寫作結構必須盡可能地更加法律和科學。 必須收集這項技術的科學證據,以供希望參與這一全球性大規模投訴的每個人參考; 特別是證明這項技術確實存在並且自 40 年以來的所有專利。

    為了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大規模投訴,我們必須去更多的論壇和網站,更多的 Facebook 和其他人,而不是我們所能做的,並解釋我們的策略。 一個大規模的投訴,結構相同,在同一天,在國家法院和聯合國代表成員和聯合國安理會成員面前。

    我們可以使用網絡的所有基礎設施來進行全球材料投訴。
    凱瑟琳·霍頓醫生必須建立一個團隊並領導這個團隊,以便在同一天協調這一大規模的全球性投訴。
    在這個團隊中,我們必須招募成為黑幫受害者的律師,我認為他們很多。
    如果您需要幫助,我想成為這個團隊的一員,為這個目標而努力。
    我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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