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義“迫在眉睫”

美國司法部如何讓謀殺變得受人尊敬、殺害無辜並監禁其辯護人

喬治·奧威爾 (George Orwell) 在 1946 年表示,可以使用政治語言,“讓謊言聽起來更真實,讓謀殺變得更受人尊敬,讓純粹的風聲顯得更堅實。” 為了證明其全球暗殺計劃的合理性,奧巴馬政府不得不言辭超出其自然極限。 例如,任何在無人機襲擊區域被發現死亡的 14 歲或以上的男性都是“戰鬥員”,除非有明確的情報證明死後他是無辜的。 我們還獲悉,憲法對“正當程序”的保障並不意味著政府必須在執行死刑之前進行審判。 我認為如今最貶低、最扭曲、最血腥的一個詞就是“迫在眉睫”這個詞。

到底什麼構成“迫在眉睫”的威脅? 我們的政府長期以來一直大膽地利用美國公眾願意支持在軍備上的大量支出,並接受海外軍事冒險中的平民傷亡和國內計劃的耗盡的意願,而當被告知這些是扭轉此類威脅的必要反應時。 政府極大地擴展了“迫在眉睫”一詞的含義。 這一新定義對於美國無人機計劃至關重要,該計劃旨在向世界各地投射致命力量。 它為消滅遠方對我們根本沒有真正威脅的人提供了法律和道德藉口。

近年來,武裝遙控無人機作為美國在“反恐戰爭”中最常用的武器,其使用呈指數級增長,引發了許多令人不安的問題。 揮舞著500 磅炸彈和地獄火導彈的“捕食者”和“死神”無人機並不是奧巴馬總統熱情讚揚的精確的外科手術式戰爭工具,因為“我們的行動只是針對那些想要殺死我們的人,而不是他們隱藏的人”。 人們普遍承認,在無人機襲擊中喪生的大多數人都是意外的附帶受害者。 無人機預定目標的死亡以及如何選擇它們應該同樣令人不安。

那些被無人機故意瞄準的人通常遠離衝突地區,通常位於與美國沒有交戰的國家,有時甚至是美國公民。 他們很少在激烈的戰鬥或參與敵對行動時被“帶走”,更有可能在婚禮、葬禮、工作、在花園裡鋤地、開車下樓時被殺死(與附近的任何人一起)高速公路或與家人和朋友一起用餐。 這些死亡被算作謀殺以外的事情,只是因為政府律師奇怪地堅持認為,這些受害者中的每一個都對我們在美國國內的生命和安全構成“迫在眉睫”的威脅

2013年XNUMX月,美國司法部白皮書《針對基地組織或相關部隊高級行動領導人的美國公民實施致命行動的合法性》被NBC新聞洩露。 本文闡明了無人機暗殺的法律依據,並解釋了“迫在眉睫”一詞的新的、更靈活的定義。 “首先,”它宣稱,“行動領導人對美國提出‘迫在眉睫’的暴力攻擊威脅的條件並不要求美國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對美國個人和利益的具體攻擊將發生在不久的將來。”

在司法部律師掌握之前,“迫在眉睫”一詞的含義已經明確無誤。 各種英語詞典都一致認為,“迫在眉睫”一詞明確表示某種明確且立即的事情,“可能隨時發生”,“迫在眉睫”,“準備好發生”,“迫在眉睫”,“待定” ”、“威脅”、“就在拐角處”。 該詞的法律定義也沒有留下歧義的餘地。 二戰結束後,紐倫堡法庭重申了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 撰寫的19 世紀習慣國際法表述,其中指出,在自衛中先發製人使用武力的必要性必須是“即時的、壓倒性的、別無選擇的手段”。 ,沒有時間深思熟慮。” 那是過去的事了。 現在,未來任何可能的威脅——地球上的任何人都可能構成威脅——無論多麼遙遠,都可以滿足新的定義。 就司法部而言,“迫在眉睫”的威脅現在是指“知情的美國高級政府官員”根據僅該官員所知的證據確定的任何人,並且永遠不會公開或接受任何人的審查。法庭。

政府對“迫在眉睫”的定義範圍之廣,其規模之大是致命的。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同一司法部還經常對這個詞進行狹隘的定義,以至於將那些為保護無辜者免受美國政府行為的真正迫在眉睫的傷害而採取行動的守法和負責任的公民定罪和監禁。 與無人機殺人問題特別相關的一個例子是“Creech 14”的案例。

14 年 2009 月,XNUMX 名活動分子進入克里奇空軍基地14 年 2009 月,XNUMX 名活動分子進入克里奇空軍基地

2009 年14 月,在內華達州的克里奇空軍基地,美國首次以非暴力方式抵抗致命性使用無人駕駛和遙控無人機的行為後,經過一年多的時間,我們XNUMX 個人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非法侵入罪在法庭上度過了愉快的時光。 由於這是活動人士第一次有機會“審判無人機”,當時很少有美國人知道它們的存在,因此我們特別勤奮地準備我們的案子,清晰而令人信服地論證,而不是為了讓自己遠離困境。監獄是為了那些死去的人和那些生活在無人機恐懼之中的人。 在一些優秀審判律師的指導下,我們的目的是代表自己並利用人道主義國際法,為緊急情況提供強有力的辯護,即使我們知道法院幾乎沒有機會聽取我們的論點。

最高法院承認緊急避險辯護是普通法的一部分,即如果為防止發生更大的傷害或犯罪而採取了非法行為,則該人並未犯罪。 這並不是一種奇異的防禦,甚至不是一種特別不尋常的防禦。 韋斯特的《美國法律百科全書》表示:“緊急避難抗辯背後的基本原理是,有時在特定情況下,技術性違法行為比嚴格遵守法律的後果對社會更有利。”在涉及侵入財產的案件中成功地挽救了人的生命或財產。” 那麼,這種辯護似乎是對輕微違法行為的自然辯護,例如我們所謂的非法侵入,旨在阻止在侵略戰爭中使用無人機,這是紐倫堡法庭稱之為“最高國際罪行”的危害和平罪。 ”

但實際上,美國法院幾乎從不允許在像我們這樣的案件中提出必要性抗辯。 當我們最終於 2010 年 XNUMX 月到達拉斯維加斯法院時,我們大多數人都有足夠的經驗,並沒有感到驚訝,詹森法官與他的司法同事一致做出了裁決。 在我們的案子一開始,他就堅稱他對此一無所知。 “說吧,”他說,允許我們傳喚專家證人,但嚴格禁止我們向他們詢問任何重要問題。 “要明白,這僅限於非法侵入,他或她擁有什麼知識(如果有的話),無論你是否在基地。 我們不涉及國際法;我們不涉及國際法。 這不是問題。 那不是問題。 政府做錯了什麼,這不是問題。 問題是非法侵入。”

我們的共同被告史蒂夫·凱利遵循法官的指示,向我們的第一位證人、前美國司法部長拉姆齊·克拉克詢問了他在肯尼迪和約翰遜政府期間在司法部工作時對非法侵入法的第一手了解。 史蒂夫特別引導證人講述在爭取民權的鬥爭中“非法侵入……午餐櫃檯活動的案件,其中法律規定不得坐在某些午餐櫃檯上”。 拉姆齊·克拉克承認,因違反這些法律而被捕的人沒有犯罪。 史蒂夫向法官碰碰運氣,並提供了必要性抗辯的經典例證:“一種情況,有‘禁止侵入’的標誌,門或窗有煙冒出來,有人在樓上。需要幫助。 從真正狹隘的技術意義上來說,進入該建築將構成非法侵入。 有沒有可能,從長遠來看,去幫助樓上的人就不會構成侵權了?” 拉姆齊回答說:“我們希望如此,不是嗎? 溫和地說,因為“禁止侵入”標誌而導致嬰兒被燒死或其他什麼原因,這將是糟糕的公共政策。 刑事。”

詹森法官此時顯然很感興趣。 他限制非法侵入證詞的裁決成立,但隨著他的迷戀與日俱增,他對自己命令的解釋也變得更加靈活。 儘管檢方團隊一再反對,法官允許拉姆齊和我們的其他證人、退役美國陸軍上校、前外交官安·賴特和洛約拉法學院教授比爾·奎格利提供有限但有力的證詞,將我們所謂的侵入行為視為一種行為制止令人髮指的罪行。

我很榮幸為被告作結案陳詞,最後我說:“我們 14 人親眼目睹著火的房子冒出濃煙,我們不會因為‘禁止侵入’標誌而阻止我們繼續前行。”給那些正在燃燒的孩子們。”

我們讚賞法官對案件事實的非凡關注,但我們仍然期望立即定罪和量刑。 詹森法官讓我們感到驚訝:“我認為這不僅僅是一次普通的非法侵入審判。 這裡有很多嚴重的問題。 因此,我將聽取建議並做出書面決定。 我可能需要兩到三個月的時間才能做到這一點,因為我想確保我的裁決是正確的。”

2011 年 XNUMX 月,當我們回到拉斯維加斯時,詹森法官宣讀了他的判決,說這只是一次普通的非法侵入審判,畢竟我們有罪。 在給我們定罪的幾個理由中,法官駁回了他所謂的“被告的危急情況主張”,因為“首先,被告未能證明他們的抗議是為了防止‘迫在眉睫’的傷害。” 他指責我們的案件沒有向法院提供“證據表明被告被捕當天正在或即將進行任何涉及無人機的軍事活動”,似乎忘記了他已命令我們不要提交任何此類證據,即使我們擁有它。

Jensen 法官的判決得到了他引用的先例的充分支持,包括 1991 年上訴法院的裁決 US v Schoon,該裁決涉及圖森國稅局辦公室旨在“阻止美國稅款流入薩爾瓦多”的抗議活動。 在這次抗議中,第九巡迴法院裁定,“缺乏必要的緊迫性”。 換句話說,由於所抗議的傷害發生在薩爾瓦多,因此侵入圖森是不正當的。 因此,詹森法官認為,在阿富汗的一所房子裡燒死兒童並不能成為內華達州非法侵入的藉口。

NBC 洩露司法部白皮書的事件還要兩年後才會發生(稱之為壓制證據?),據詹森法官所知,字典中“迫在眉睫”的定義仍然有效。 即便如此,如果我們被允許在審判時設定的狹窄範圍之外作證,我們就會證明,利用新的衛星技術,無論對這個詞有任何合理的定義,我們正在解決的致命威脅總是迫在眉睫。 儘管我們被捕當天無人機暴力的受害者確實遠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但這些罪行實際上是由坐在電腦屏幕前的戰鬥人員犯下的,他們在基地的拖車裡進行實時敵對行動,而不是到目前為止全部來自我們被空軍警察逮捕的地方。

政府認為,不需要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在不久的將來將發生針對美國個人和利益的具體攻擊”來建立迫在眉睫的威脅,從而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對人類進行法外處決。 另一方面,採取行動制止無人機殺戮的公民必須有具體的“證據證明任何涉及無人機的軍事活動正在進行或即將進行”,以便證明非暴力進入政府財產的合理性。 政府對此的立場充其量也缺乏一致性。 即使在其白皮書發布後,司法部仍繼續阻止被指控非法侵入的被告提及他們在應對無辜生命迫在眉睫的威脅時被捕的事實,法院也樂於接受這一矛盾。

緊急避險辯護並不僅僅為技術上違反法律的行為辯護。 韋斯特的《美國法律百科全書》說,“危急情況是刑事或民事被告聲稱他或她別無選擇,只能違法的辯護”。 正如拉姆齊·克拉克五年前在拉斯維加斯法庭上作證時所說,“溫和地說,因為‘禁止侵入標誌’而導致嬰兒被燒死,這將是糟糕的公共政策。” 在燒死兒童的時代,柵欄上貼著的“禁止侵入”標誌,用於保護無人機和其他恐怖工具實施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效力,也無法命令我們服從。 不承認這一現實的法院允許自己被用作政府瀆職的工具。

凱西·凱利和喬治亞·沃克在懷特曼空軍基地凱西·凱利和喬治亞·沃克在懷特曼空軍基地 自 Creech 14 事件以來,已經進行了更多的試驗,與此同時,還有更多的兒童被無人機發射的導彈燒死。 10 月XNUMX 日國際人權日,喬治亞·沃克(Georgia Walker) 和凱西·凱利(Kathy Kelly) 將在密蘇里州杰斐遜市的美國地方法院接受審判,此前她們和平地將自己的不滿和一條麵包帶到了懷特曼空軍基地,這是越來越多的人中的另一個基地。美國本土遙控殺手無人機中心。

兩年前,在同一法庭的一個類似案件中,惠特沃斯法官駁回了羅恩·福斯特和我提出的必要性辯護,隨後判處羅恩五年緩刑,並判處我六個月監禁。 希望惠特沃斯法官能夠利用凱西和喬治亞勇敢提供的第二次機會,為自己和他的職業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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