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警告以色列關於加沙的殺戮事件

國際刑事法院法圖·本蘇達
國際刑事法院法圖·本蘇達

在 聲明 8年2018月XNUMX日,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法圖·本蘇達(Fatou Bensouda)警告稱,那些對加沙與以色列邊境附近殺害巴勒斯坦人負有責任的人可能會受到國際刑事法院的起訴。 她說:

“我嚴重關切地註意到最近大規模示威背景下加沙地帶的暴力和局勢惡化。 據報導,自 30 年 2018 月 27 日以來,至少有 XNUMX 名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國防軍使用實彈和橡皮子彈開槍打死,另有 XNUMX 多人受傷。 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在加沙普遍存在的情況下——可能構成《羅馬規約》規定的犯罪……”

她接著說:

“我提醒各方,我的辦公室正在初步審查巴勒斯坦局勢[見下文]。 雖然初步審查不是調查,但在巴勒斯坦局勢背景下犯下的任何新的指控犯罪都可能受到我的辦公室的審查。 這適用於過去幾週發生的事件以及任何未來的事件。”

自檢察官發出警告以來,巴勒斯坦人傷亡人數激增,60 月 14 日美國將其大使館從特拉維夫遷至耶路撒冷的當天,有 12 人死亡。 據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 (UN OCHA) 稱,截至 XNUMX 月 XNUMX 日, 自146月15,415日抗議活動開始以來,已有30名巴勒斯坦人被殺,XNUMX人受傷。 傷者中有 8,246 人需要住院治療。 一名以色列士兵被來自加沙的槍聲打死。 沒有以色列平民因抗議活動而喪生。

這些抗議活動要求以色列結束對加沙的封鎖並賦予難民返回的權利,這些抗議活動發生在 70 週年之前的幾週內。th 以色列國成立之際,大約 750,000 萬巴勒斯坦人被趕出家園,並且從未被允許返回。 其中約200,000萬名難民被迫進入加沙,他們及其後代如今居住在那裡,約佔加沙70萬人口的1.8%,他們在以色列十多年前實施的嚴厲經濟封鎖下生活在悲慘的條件下。 難怪成千上萬的巴勒斯坦人準備冒著生命危險來抗議他們的處境。

巴勒斯坦授予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

檢察官的警告是完全有道理的。 如果國際刑事法院被授予管轄權,它可以審判被控犯有戰爭罪、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的個人。 巴勒斯坦當局於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提交了一份報告,授予其管轄權。 聲明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 12 條第 3 款,“聲明巴勒斯坦國政府特此承認國際法院的管轄權,以查明、起訴和審判在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範圍內犯罪的肇事者和共犯”。法院自13 年2014 月XNUMX 日起在包括東耶路撒冷在內的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犯下罪行”。

通過將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日期回溯到這一日期,巴勒斯坦當局希望國際刑事法院能夠起訴以色列軍事人員在該日期或之後的行動,包括在以色列2014 月對加沙進行軍事襲擊的保護邊緣行動期間/ XNUMX年XNUMX月,兩千多名巴勒斯坦人被殺。

這並不是巴勒斯坦當局第一次試圖通過此類聲明的方式授予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 21 年 2009 月 XNUMX 日,在以色列對加沙發動的三大軍事襲擊中的第一個“鑄鉛行動”後不久,他們又進行了類似的行動。 聲明。 但這並沒有被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接受,因為當時巴勒斯坦的國家地位尚未得到聯合國的承認。

2012年XNUMX月聯合國大會通過 分辨率67 / 19 (以138票對9票)授予巴勒斯坦作為“非會員國”在聯合國的觀察員權利,並明確其領土為“1967年以來被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即約旦河西岸(包括東耶路撒冷)和加沙。 因此,檢察官於 1 年 2015 月 16 日接受了巴勒斯坦提出的管轄權,並於 201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開始對“巴勒斯坦局勢”進行初步審查(見 國際商會新聞稿,16 年 2015 月 XNUMX 日).

根據本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這種初步審查的目標是“收集所有必要的相關信息,以充分知情地確定是否有合理的基礎進行調查”。 三年多後,這項初步審查仍在繼續。 換句話說,檢察官尚未決定是否進行全面調查,這可能最終導致對個人進行起訴。 檢察官的 2017年度報告 2017 年 XNUMX 月發布的公告沒有說明何時做出這一決定。

(國家通常通過成為《羅馬規約》締約國來授予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2 年 2015 月 XNUMX 日,巴勒斯坦當局為此目的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了相關文件,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 宣布 6 年 2015 月 1 日,《羅馬規約》“將於 2015 年 1 月 2015 日對巴勒斯坦國生效”。 因此,如果巴勒斯坦當局選擇這條途徑授予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國際刑事法院將無法起訴13年2014月XNUMX日之前犯下的罪行。這就是為什麼巴勒斯坦當局選擇了“宣告”途徑,這意味著所犯下的罪行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或之後,包括在“保護邊緣行動”期間,可以被起訴。)

巴勒斯坦“移交”為締約國

可以理解的是,巴勒斯坦領導人感到沮喪的是,三年多過去了,在將以色列多年來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上犯下的罪行追究方面卻沒有取得任何明顯進展。 自 2015 年 30 月檢察官開始初步審查以來,這些罪行有增無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XNUMX 月 XNUMX 日以來以色列軍隊在加沙邊境殺害 XNUMX 多名平民。

巴勒斯坦領導人一直在向檢察官定期提交月度報告,詳細說明他們聲稱的以色列持續犯下的罪行。 而且,為了加快進程,巴勒斯坦於 15 年 2018 月 XNUMX 日正式“轉診“作為一個締約國,根據《羅馬規約》第13 條(a)款和第14 條向國際刑事法院提出“巴勒斯坦局勢”:“巴勒斯坦國,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13 條(a)款和第14 條,刑事法院,將巴勒斯坦局勢移交檢察官辦公室調查,並特別要求檢察官根據法院的臨時管轄權,調查在法院管轄範圍內過去、現在和將來在巴勒斯坦各地犯下的罪行。巴勒斯坦國的領土。”

目前還不清楚巴勒斯坦在 2015 年 XNUMX 月成為《規約》締約國後為什麼沒有這樣做。也不清楚現在的“移交”是否會加快調查進程——在她看來 響應 對於“移交”,檢察官暗示初步審查將像以前一樣進行。

哪些行為構成危害人類罪/戰爭罪?

如果檢察官確實對“巴勒斯坦局勢”展開調查,那麼最終可能會對犯有戰爭罪和/或反人類罪的個人提出指控。 這些人在犯罪時很可能是為以色列政府行事,但哈馬斯和其他巴勒斯坦準軍事組織的成員也可能會受到起訴。

《羅馬規約》第七條列出了構成危害人類罪的行為。 此類犯罪的一個關鍵特徵是,它是“作為針對任何平民的廣泛或系統性攻擊的一部分而實施的”行為。 此類行為包括:

  • 謀殺
  • 滅絕
  • 驅逐或強制轉移人口
  • 酷刑
  • 種族隔離罪

《羅馬規約》第八條列出了構成“戰爭罪”的行為。 他們包括:

  • 故意殺人
  • 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 大規模破壞和侵占財產,沒有軍事必要性
  • 非法驅逐或轉移或非法監禁
  • 劫持人質
  • 故意針對平民人口或未直接參加敵對行動的個別平民進行攻擊
  • 故意針對民用物體(即非軍事目標的物體)進行攻擊

還有很多。

將平民轉移至被佔領土

第 8.2(b)(viii) 條中的後者之一是“佔領國直接或間接將部分本國平民轉移到其占領的領土”。

顯然,這種戰爭罪具有特別的相關性,因為以色列已將大約600,000 萬本國公民轉移到西岸,包括東耶路撒冷,這是它自1967 年以來佔領的領土。因此,毫無疑問,《戰爭罪》所定義的戰爭罪《羅馬規約》已經承諾— — 並將在可預見的未來繼續承諾,因為未來任何以色列政府都無法自願停止這一殖民項目,也無法想像將施加足夠的國際壓力來阻止這一項目。

有鑑於此,有初步證據表明,負責這一殖民項目的以色列人,包括現任總理,犯有戰爭罪。 為該項目提供資金的美國人和其他人可能會因協助和教唆其戰爭罪行而受到起訴。 美國駐以色列大使大衛·弗里德曼和美國總統女婿賈里德·庫什納都為定居點建設提供了資金。

 馬維·馬爾馬拉(Mavi Marmara) 轉診

2013 年 XNUMX 月,《羅馬規約》締約國科摩羅聯盟提到以色列對以色列的軍事襲擊,以色列就已經與國際刑事法院發生了衝突。 馬維·馬爾馬拉(Mavi Marmara) 31 年 2010 月 9 日運送給檢察官。 這次襲擊發生在國際水域,當時該船是前往加沙的人道主義援助車隊的一部分,導致 XNUMX 名平民乘客死亡。 這 馬維·馬爾馬拉(Mavi Marmara) 是在科摩羅群島註冊的,根據《羅馬規約》第12.2(a) 條,國際刑事法院不僅對在締約國領土上犯下的罪行擁有管轄權,而且對在締約國註冊的船舶或飛機上犯下的罪行也具有管轄權。

然而,2014 年 XNUMX 月,檢察官 Fatou Bensouda 拒絕展開調查,儘管 結論 “有合理的依據相信,國際刑事法院管轄下的戰爭罪行……是在其中一艘船隻上犯下的, 馬維馬爾馬拉, 31 年 2010 月 XNUMX 日,以色列國防軍攔截‘加沙自由船隊’”。

儘管如此,她認為“對這一事件的調查可能產生的潛在案件不會‘嚴重’到足以證明國際刑事法院採取進一步行動的合理性”。 誠然,《羅馬規約》第 17.1(d) 條要求案件“具有足夠嚴重性,足以證明法院有理由採取進一步行動”。

但是,當科摩羅聯盟向國際刑事法院申請複審檢察官的決定時,國際刑事法院預審分庭 堅持 並要求檢察官重新考慮不啟動調查的決定。 在他們的結論中,法官們 斷言 檢察官在評估開展調查後可能發生的案件的嚴重性時犯了一系列錯誤,並敦促她重新考慮不盡快展開調查的決定。 儘管法官提出了這些批評性言論,檢察官仍對“重新考慮”的請求提出上訴,但她的上訴被駁回。 拒絕 2015 年 2014 月,國際刑事法院上訴分庭提出了上訴。因此,她有義務“重新考慮”2017 年 XNUMX 月做出的​​不開展調查的決定。 XNUMX年XNUMX月,她 宣布 經過適當的“重新考慮”,她堅持了2014年XNUMX月的最初決定。

結論

檢察官對“巴勒斯坦局勢”的初步調查是否也會遭遇同樣的命運? 看來不太可能。 就其本身而言,以色列軍隊對加沙邊境附近平民使用實彈的行為比以色列對加沙地帶的軍事襲擊嚴重得多。 馬維·馬爾馬拉(Mavi Marmara)。 還有許多其他相關實例,可以說以色列個人犯下了戰爭罪,例如組織將以色列公民轉移到被佔領土。 因此,檢察官最終可能會發現戰爭罪已經犯下,但距離查明責任人並針對他們立案以便對他們提出起訴並由國際刑事法院對其發出逮捕令還有相當大的一步。逮捕。

然而,即使個人被起訴,他們也不太可能在海牙接受審判,因為國際刑事法院不能缺席審判人——而且,由於以色列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它沒有義務將人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 ICC進行審判。 然而,就像2008年被國際刑事法院指控犯有種族滅絕罪的蘇丹總統奧馬爾·哈桑·巴希爾一樣,被起訴的個人必須避免前往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以免被逮捕和移交。

結束說明

13 月 XNUMX 日,國際刑事法院預審分庭發布了“關於為巴勒斯坦局勢受害者提供信息和外展服務的決定”。 在其中,分庭命令國際刑事法院行政部門“盡快建立一個公共信息和外展活動系統,以造福巴勒斯坦局勢中的受害者和受影響社區”,並“在巴勒斯坦局勢中創建一個信息頁面”法院網站,特別針對巴勒斯坦局勢的受害者“。

在發布命令時,分庭回顧了受害人在法院訴訟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並提到法院有義務允許受害人酌情提出意見和關切,包括在目前的初步審查階段。  該命令承諾,“當檢察官決定展開調查時,分庭將在第二步中發出進一步指示”。

預審分庭這一不尋常的舉措是獨立於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採取的,這意味著巴勒斯坦存在戰爭罪受害者。 這是否是對她發起正式調查的溫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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