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實驗:中央情報局的習慣

監護人 週一做了 公眾 中央情報局的一份文件,允許該機構的主管“批准、修改或否決所有與人體研究有關的提案”。

人的 什麼?

在關塔那摩,中央情報局給予了大劑量的恐怖藥物 甲氟喹 未經囚犯同意,以及所謂的真相血清 東莨菪鹼。 前關塔那摩警衛 約瑟夫·希克曼記錄 中央情報局折磨人民,有時甚至致死,除了研究之外找不到任何解釋:

“[為什麼]毫無價值或毫無價值的人在被拘留數月或數年後仍被關在這種條件下,甚至被反複審訊? 即使他們進來時有任何情報,多年後又有什麼意義呢? 。 。 。 一個答案似乎在於[邁克爾]鄧拉維和[杰弗裡]米勒少將都向關塔那摩監獄提出的申請。 他們稱之為“美國的戰鬥實驗室”。

在美國及其盟國 1947 年起訴納粹分子的做法之前、期間和之後,對收容兒童和成人進行未經同意的實驗在美國很常見,許多人被判入獄,七人被絞死。 該法庭制定了《紐倫堡守則》,這是醫療實踐的標準,但在國內立即被忽視。 一些美國醫生 考慮 它是“野蠻人的好代碼”。

該守則的開頭是:“需要的是具有完全法律能力的人類主體自願、知情、理解的同意。” 中央情報局的規則中也包含類似的要求,但並未得到遵守,儘管醫生已協助實施水刑等酷刑手段。

迄今為止,美國從未真正接受《紐倫堡準則》。 在創建代碼的同時,美國正在向人們提供 梅毒 在危地馬拉。 塔斯基吉也做了同樣的事情。 同樣在紐倫堡試驗期間,賓夕法尼亞州東南部彭赫斯特學校的孩子們被注射了含有肝炎的藥物 去吃。

其他發生實驗醜聞的地點包括布魯克林的猶太慢性病醫院、史泰登島的威洛布魯克州立學校和費城的霍梅斯堡監獄。 當然,中央情報局的 MKUltra 項目(1953-1973)是人體實驗的大雜燴。 強迫婦女絕育 加利福尼亞州 監獄還沒有結束。 芝加哥警方的酷刑首次為受害者帶來了賠償。

如果我們最終要把這種可鄙的行為拋在腦後,就需要改掉一些壞習慣。

近年來,國會多次忙於重新禁止酷刑。 現在它必須放棄這個謎題,轉而要求司法部長執行反酷刑法規,該法規在喬治·W·布什就任總統之前就將酷刑定為重罪。

約翰·奧利弗譴責酷刑是件好事。 他的追求是對的 謊言 講述了流行娛樂中的酷刑。 但他也傳播了這是合法的錯誤觀念。 “我們進行了檢查,”他說,並報告說,他的精幹調查小組發現,唯一禁止酷刑的是奧巴馬總統撰寫的一項行政命令。 這是危險的廢話。 美國是《反酷刑公約》的締約國,在喬治·W·布什就任總統之前,就根據反酷刑法和戰爭罪法將酷刑定為重罪。

此後,國會多次“禁止”酷刑。 但是,正如《聯合國憲章》的戰爭禁令實際上使某些戰爭合法化,旨在以部分禁令取代《凱洛格-布里安條約》中的全面禁止一樣,這些國會的努力(例如2006年的《軍事委員會法》)實際上也使某些案件合法化酷刑,取代(至少在每個人看來)美國法典和美國加入的條約中已有的全面禁止。

參議員麥凱恩和他的朋友們最新的“禁令”提案將以《陸軍野戰手冊》中的形式創造例外,支持者堅持認為第二步將是改革該手冊。 但如果您跳過這兩個步驟並承認《美國法典》中存在反酷刑法規,那麼您就完成了。 正確的任務是推動其執行。

奧利弗的錯誤,就像其他人的錯誤一樣,是基於兩個神話。 第一,酷刑始於布什。 第二,布什結束了酷刑。 相反,酷刑在美國和其他地方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 禁止它的做法也是如此。 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均禁止酷刑。 事實上,根據國際法,酷刑永遠不可能合法化,而且始終是被禁止的。

第二個神話也是錯誤的。 酷刑 還沒有結束 只要不受到懲罰就不會。

在我們的法律得到執行之前,總檢察長可能會受到質詢和彈劾威脅。 週一創建了一個新網站 讓我們向國會發送電子郵件,要求其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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