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戰條約、憲法和法律

作者:David Swanson, World BEYOND War1月10,2022

你很難從所有默默接受戰爭作為合法企業的所有內容以及所有關於通過改革特定暴行使戰爭合法的方法的喋喋不休中猜到這一點,但是有一些國際條約使戰爭甚至戰爭威脅成為非法,使戰爭和促進戰爭的各種活動為非法的國家憲法,以及使殺戮為非法的法律,使用導彈或屠殺規模無一例外。

當然,合法的不僅僅是寫下來的東西,還有被視為合法的東西,從不被起訴為犯罪的東西。 但這正是了解和更廣泛地宣傳戰爭的非法地位的目的:推進將戰爭視為犯罪的事業,根據成文法,它是犯罪。 將某事視為犯罪不僅僅意味著起訴。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比法院更好的機構來實現和解或恢復原狀,但這種策略並沒有通過維護戰爭的合法性和戰爭的可接受性來幫助。

處理

1899, 各方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 承諾他們“同意盡最大努力確保和平解決國際分歧”。 違反該條約的是 1945 年紐倫堡的 Charge I 起訴書 納粹的。 公約締約方 包括足夠多的國家,如果它得到遵守,就可以有效地消除戰爭。

1907, 各方 1907海牙公約 有義務“盡最大努力確保和平解決國際分歧”,呼籲其他國家進行調解,接受其他國家的調解提議,在需要時建立“國際調查委員會,以促進通過公正和認真的調查闡明事實來解決這些爭議”,並在必要時向海牙常設法院提出上訴進行仲裁。 違反該條約的是 1945 年紐倫堡的 Charge II 起訴書 納粹的。 公約締約方 包括足夠多的國家,如果它得到遵守,就可以有效地消除戰爭。

1928, 各方 Kellogg-Briand Pact (KBP)在法律上被要求“譴責訴諸戰爭來解決國際爭端,並放棄將其作為相互關係中國家政策的工具”,並“同意解決或解決所有爭端除非通過和平手段,否則決不能尋求任何性質或起源的衝突。” 違反該條約的是 1945 年紐倫堡的 Charge XIII 起訴書 納粹的。 沒有對勝利者提出同樣的指控。 起訴書發明了這種以前不成文的罪行:“危害和平罪:即計劃、準備、發動或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議或保證的戰爭,或參與共同計劃或陰謀完成上述任何一項。” 這項發明加強了共同 誤解 Kellogg-Briand Pact 禁止侵略性而非防禦性戰爭。 然而,凱洛格-布里昂條約明確禁止侵略戰爭,也禁止防禦戰爭——換言之,所有戰爭。 公約締約方 包括足夠多的國家,以通過遵守戰爭來有效消除戰爭。

1945, 各方 聯合國憲章 被迫“以不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和正義的方式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並“在其國際關係中避免威脅或使用武力侵犯領土完整或任何國家的政治獨立”,儘管為聯合國授權的戰爭和“自衛”戰爭增加了漏洞(但從不用於威脅戰爭)——這些漏洞不適用於最近的任何戰爭,但存在漏洞這在許多人的頭腦中造成了戰爭是合法的模糊觀念。 多年來,聯合國各項決議都詳細闡述了和平與禁止戰爭的要求,例如 26253314。 “ 憲章締約方 將通過遵守它來結束戰爭。

1949, 各方 北約,已同意重申《聯合國憲章》中禁止威脅或使用武力的禁令,即使同時同意為戰爭做準備並加入北約其他成員國發動的防禦性戰爭。 地球上絕大多數的武器交易和軍費開支,以及大部分的戰爭製造,都是由 北約成員.

1949, 締約方 日內瓦第四公約 被禁止對未積極參與戰爭的個人實施任何暴力行為,並禁止一切使用“集體懲罰以及所有恐嚇或恐怖主義措施”,而與此同時,絕大多數在戰爭中喪生的人非戰鬥人員。 所有的大戰爭製造者都是 日內瓦公約締約方.

1952美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都是《澳新美條約》的締約方,該條約“雙方承諾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可能捲入的任何國際爭端”。不損害國際和平、安全和正義,並在國際關係中避免以任何不符合聯合國宗旨的方式威脅或使用武力。”

1970是,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要求其締約方“本著誠意,就有關早日停止核軍備競賽和核裁軍的有效措施,以及關於全面和 徹底解除武裝 [!!] 受到嚴格有效的國際控制。” 條約締約方 包括最大的 5 個(但不是接下來的 4 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1976是,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和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雙方都遵守這兩個條約第一條的開場白:“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 “全部”這個詞似乎不僅包括科索沃和前南斯拉夫、南蘇丹、巴爾幹半島、捷克和斯洛伐克,還包括克里米亞、沖繩、蘇格蘭、迪戈加西亞、納戈爾諾卡拉巴赫、西撒哈拉、巴勒斯坦、南奧塞梯、阿布哈茲、庫爾德斯坦等 公約締約方 包括世界大部分地區。

同樣的ICCPR要求“法律禁止任何戰爭宣傳”。 (然而,監獄並沒有為媒體高管騰出空間。事實上,告密者因揭露戰爭謊言而被監禁。)

1976 (或每一方的加入時間)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中國和各種 國家 東南亞以外的國家,例如美國、俄羅斯和伊朗,是締約方)要求:

“在相互關係中,締約方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個。 相互尊重所有國家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和民族認同;
灣。 每個國家在不受外部干涉、顛覆或脅迫的情況下領導其民族生存的權利;
C。 互不干涉內政;
d。 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或爭端;
e. 放棄威脅或使用武力;
F。 彼此之間的有效合作。 . . .
“每一締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參與任何對另一締約方的政治和經濟穩定、主權或領土完整構成威脅的活動。 . . .

“締約各方應有防止爭端發生的決心和誠意。 如發生直接關係到自身的爭議,特別是可能擾亂地區和平與和諧的爭議,應避免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始終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 . .

“為通過區域程序解決爭端,締約方應作為一個持續性機構組成一個高級理事會,由每個締約方的部長級代表組成,以了解可能擾亂區域的爭端或情況的存在。和平與和諧。 . . .

“如果通過直接談判未能達成解決方案,高級委員會應了解爭端或情況,並向爭端各方建議適當的解決方式,如斡旋、調解、調查或和解。 然而,高級委員會可以提供斡旋,或根據爭議各方的協議,自行組成調解、調查或和解委員會。 在認為必要時,高級委員會應建議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爭端或局勢惡化。 . . 。”

2014是, 武器貿易條約 要求其締約方“如果在授權時知道武器或物項將用於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嚴重違反 2 年日內瓦四公約、針對民用物體或受保護平民的攻擊,或它作為締約國的國際協定所定義的其他戰爭罪。” 世界上超過一半的國家是 各方.

自 2014 年以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共同體(CELAC)的 30 多個成員國受此約束。 和平區宣言:

“1。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作為一個和平區,其基礎是尊重國際法的原則和規則,包括會員國加入的國際文書、《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宗旨;

“2。 我們永久承諾通過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以期在我們地區永遠根除威脅或使用武力;

“3。 該地區各國承諾不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的內政,並遵守國家主權、人民平等權利和自決原則,承擔嚴格的義務;

“4。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人民承諾促進彼此之間以及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合作和友好關係,無論其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或發展水平如何; 踐行寬容,睦鄰友好相處;

“5。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承諾充分尊重每個國家選擇其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製度的不可剝奪權利,作為確保國家間和平共處的必要條件;

“6。 除其他外,根據《聯合國和平文化宣言》的原則,在該地區促進和平文化;

“7。 該地區各國承諾在其國際行為中以本宣言為指導;

“8。 該地區各國承諾繼續將核裁軍作為優先目標,並為全面徹底裁軍做出貢獻,以加強各國之間的信任。”

2017, 在它有管轄權的地方, 國際刑事法院 (ICC) 有能力起訴侵略罪,是 KBP 紐倫堡改造的後代。 世界上超過一半的國家是 各方.

2021, 締約方 禁止核武器條約 已經同意

“每一締約國承諾在任何情況下絕不:

“(a) 開發、試驗、生產、製造、以其他方式獲取、擁有或儲存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

“(b) 將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此類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直接或間接轉讓給任何接受者;

“(c) 直接或間接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的轉讓或控制;

“(d) 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

“(e) 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或誘使任何人從事本條約禁止締約國從事的任何活動;

“(f) 以任何方式尋求或接受任何人的任何協助,以從事本條約禁止締約國從事的任何活動;

“(g) 允許在其領土或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駐留、安裝或部署任何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

條約締約方 正在迅速添加。

 

章程

現有的大多數國家憲法都可以在以下位置完整閱讀 https://constituteproject.org

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明確表示支持各國加入的條約。 許多人明確支持《聯合國憲章》,即使他們也反對它。 一些歐洲憲法明確限制國家權力以尊重國際法治。 一些人為和平和反對戰爭採取了進一步的措施。

哥斯達黎加的憲法並未禁止戰爭,但確實禁止維持常備軍隊:“軍隊作為常設機構已被廢除。” 美國和其他一些憲法的寫法似乎或至少符合這樣的想法,即一旦發生戰爭,軍隊將暫時建立,就像哥斯達黎加的那樣,但沒有明確廢除常備軍。 通常,這些憲法限制了可以為軍隊提供資金的時間段(一年或兩年)。 通常情況下,這些政府只是簡單地將每年重新資助他們的軍隊變成了例行公事。

菲律賓憲法與凱洛格-布里安條約相呼應,放棄“將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工具”。

在日本憲法中可以找到相同的語言。 序言說:“我們日本人民,通過我們在國會中正式選出的代表,決定為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後代確保與所有國家和平合作的成果以及在這片土地上獲得自由的祝福,並決心不再讓我們因政府的行動而遭受戰爭的恐怖襲擊。” 第 9 條寫道:“日本人民真誠地渴望以正義和秩序為基礎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戰爭作為國家的主權權利,放棄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為達前項之目的,陸、海、空力量及其他戰勢,永不保留。 國家的交戰權將不被承認。”

二戰結束時,長期擔任日本外交官和和平活動家、新首相志原喜十郎要求美國將軍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在日本新憲法中禁止戰爭。 1950年,美國政府要求日本違反第九條,加入新的對朝戰爭。 日本拒絕了。 對越南的戰爭重複了同樣的要求和拒絕。 然而,儘管日本人民強烈抗議,日本還是允許美國使用在日本的基地。 第 9 條的侵蝕已經開始。 日本拒絕參加第一次海灣戰爭,但為阿富汗戰爭提供了象徵性的支持,為船隻加油(日本首相公開表示這是為了讓日本人民適應未來的戰爭)。 日本在 9 年伊拉克戰爭期間在日本修理了美國的船隻和飛機,儘管從未解釋過為什麼可以從伊拉克到日本並返回的船隻或飛機需要修理。 最近,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領導了對第 2003 條的“重新解釋”,使其與它所說的相反。 儘管有這樣的重新解釋,日本正在採取行動,實際上改變憲法的文字以允許戰爭。

德國和意大利的憲法可以追溯到與日本相同的二戰後時期。 德國的包括:

“(1) 意圖擾亂或意圖擾亂國家間和平關係,特別是為侵略戰爭做準備的活動,均屬違憲。 他們將受到懲罰。

“(2) 為戰爭而設計的武器只能在聯邦政府許可的情況下製造、運輸或銷售。 細節應由聯邦法律規定。”

而且,此外:

“(1) 聯邦可通過立法將主權權力移交給國際機構。

“(2) 為維護和平,聯邦可加入共同集體安全體系; 這樣做 它將 同意 對其 主權 權力 的 限制 , 這 將 在 歐洲 和 世界 各國 之間 帶來 並 確保 一個 和平 和 持久 的 秩序 .

“(3)為了解決國際爭端,聯合會將加入一個普遍的、全面的、強制性的國際仲裁制度。”

良心反對在德國憲法中:

“任何人不得被迫違背良心服兵役涉及使用武器。 細節應由聯邦法律規定。”

意大利的憲法包含熟悉的語言:“意大利拒絕將戰爭作為侵略其他人民自由的工具和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在與其他國家平等的條件下,意大利同意限制主權,這對於確保各國和平與正義的世界秩序可能是必要的。 意大利促進並鼓勵國際組織推動這些目標。”

這似乎特別有力,但顯然意在幾乎毫無意義,因為同樣的憲法還規定,“議會有權宣布戰爭狀態並將必要的權力授予政府。 . . . 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主持依法設立的最高國防委員會,並根據議會的同意宣戰。 . . . 戰時軍事法庭具有法律規定的管轄權。 在和平時期,他們只對武裝部隊成員犯下的軍事罪行擁有管轄權。” 我們都熟悉那些毫無意義地“拒絕”或“反對”他們努力接受和支持的事情的政客。 憲法可以做同樣的事情。

意大利和德國憲法中關於將權力讓給(未具名的)聯合國的措辭在美國看來是可恥的,但並非獨一無二。 在丹麥、挪威、法國和其他幾個歐洲憲法中也可以找到類似的語言。

離開歐洲前往土庫曼斯坦,我們發現一部致力於通過和平手段實現和平的憲法:“土庫曼斯坦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個完整主體,在其外交政策中應堅持永久中立、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各國,不使用武力,不參與軍事集團和聯盟,促進與地區國家和世界各國的和平、友好和互利關係。”

前往美洲,我們在厄瓜多爾發現一部憲法承諾厄瓜多爾的和平行為以及厄瓜多爾其他任何人禁止軍國主義:“厄瓜多爾是一個和平的領土。 不得在外國設立軍事基地或者外國軍事設施。 禁止將國家軍事基地轉讓給外國武裝或安全部隊。 . . . 它促進和平與普遍裁軍; 它譴責某些國家在其他國家領土上開發和使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以及將基地或設施用於軍事目的。”

其他禁止外國軍事基地的憲法以及厄瓜多爾的憲法包括安哥拉、玻利維亞、佛得角、立陶宛、馬耳他、尼加拉瓜、盧旺達、烏克蘭和委內瑞拉的憲法。

世界各地的許多憲法都使用“中立”一詞來表示承諾不參加戰爭。 例如,在白俄羅斯,憲法的一部分目前有被修改以適應俄羅斯核武器的危險,其中寫道:“白俄羅斯共和國的目標是使其領土成為無核區和國家中立區。”

在柬埔寨,憲法規定:“柬埔寨王國採取 [a] 永久中立和不結盟政策。 柬埔寨王國奉行與鄰國和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和平共處的政策。 . . . 柬埔寨王國不得加入任何與其中立政策相抵觸的軍事聯盟或軍事協定。 . . . 任何與柬埔寨王國的獨立、主權、領土完整、中立和國家統一不符的條約和協定均應予廢止。 . . . 柬埔寨王國將是一個獨立、主權、和平、永久中立和不結盟的國家。”

馬耳他:“馬耳他是一個積極尋求各國和平、安全和社會進步的中立國家,堅持不結盟政策,拒絕參加任何軍事聯盟。”

摩爾多瓦:“摩爾多瓦共和國宣布永久中立。”

瑞士:瑞士“採取措施維護瑞士的外部安全、獨立和中立”。

土庫曼斯坦:“聯合國通過 12 年 1995 月 3 日和 201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大會‘土庫曼斯坦永久中立’決議:承認並支持宣布的土庫曼斯坦永久中立地位; 呼籲聯合國會員國尊重和支持土庫曼斯坦的這一地位,並尊重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 . . . 土庫曼斯坦的永久中立是其國家和外交政策的基礎。 . . 。”

其他國家,如愛爾蘭,有聲稱中立和不完善的中立的傳統,以及為憲法增加中立性的公民運動。

許多國家的憲法聲稱允許戰爭,儘管他們聲稱維護其政府批准的條約,但要求任何戰爭都是對“侵略”或“實際或迫在眉睫的侵略”的回應。 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憲法只允許“防禦性戰爭”,或者禁止“侵略戰爭”或“征服戰爭”。 其中包括阿爾及利亞、巴林、巴西、法國、韓國、科威特、拉脫維亞、立陶宛、卡塔爾和阿聯酋的憲法。

禁止殖民大國發動侵略戰爭但承諾其國家支持“民族解放”戰爭的憲法包括孟加拉國和古巴的憲法。

其他憲法要求戰爭是對“侵略”或“實際或迫在眉睫的侵略”或“共同防禦義務”的回應(例如北約成員國與其他北約成員國參戰的義務)。 這些憲法包括阿爾巴尼亞、中國、捷克、波蘭和烏茲別克斯坦的憲法。

海地憲法要求進行一場“所有調解嘗試都失敗了”的戰爭。

一些沒有常備軍隊或幾乎沒有軍隊以及最近沒有戰爭的國家的憲法根本沒有提及戰爭或和平:冰島、摩納哥、瑙魯。 安道爾憲法只是提到了對和平的渴望,這與一些最大的戰爭販子的憲法中的內容沒有什麼不同。

雖然世界上許多政府都是禁止核武器條約的締約國,但有些政府也在其憲法中禁止核武器:白俄羅斯、玻利維亞、柬埔寨、哥倫比亞、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伊拉克、立陶宛、尼加拉瓜、帕勞、巴拉圭、菲律賓、和委內瑞拉。 莫桑比克憲法支持建立無核區。

智利正在改寫憲法,一些智利人正在 尋求 包括禁止戰爭。

許多憲法包含對和平的模糊提及,但明確接受戰爭。 一些,例如烏克蘭,甚至禁止宣傳戰爭的政黨(顯然不支持的禁令)。

在孟加拉國的憲法中,我們可以讀到這兩個:

“國家的國際關係應以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不干涉他國內政、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尊重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所闡明的原則為基礎。 ,並在這些原則的基礎上—— 爭取在國際關係中放棄使用武力,爭取全面徹底裁軍。”

這就是:“除非得到議會的同意,否則不得宣戰,共和國不得參與任何戰爭。”

許多憲法聲稱允許戰爭,即使沒有上述限制(它是防禦性的或條約義務的結果[儘管也是違反條約的行為])。 他們每個人都明確了必須由哪個辦公室或機構發動戰爭。 因此,有些人比其他人更難發動戰爭。 沒有一個需要公眾投票。 澳大利亞過去禁止將任何軍人派往海外,“除非他們自願同意這樣做”。 據我所知,即使是那些大聲疾呼爭取民主的國家現在也沒有這樣做。 如果某個特定政黨(例如總統而不是議會)發動戰爭,一些甚至允許發動侵略戰爭的國家會限制他們對防禦性戰爭的許可。 戰爭制裁憲法屬於這些國家:阿富汗、安哥拉、阿根廷、亞美尼亞、奧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時、貝寧、保加利亞、布基納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佛得角、中非共和國、乍得、智利、哥倫比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哥斯達黎加、科特迪瓦、克羅地亞、塞浦路斯、丹麥、吉布提、埃及、薩爾瓦多、赤道幾內亞、厄立特里亞、愛沙尼亞、埃塞俄比亞、芬蘭、加蓬、岡比亞、希臘、危地馬拉、幾內亞比紹、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約旦,哈薩克斯坦,肯尼亞,朝鮮,吉爾吉斯斯坦,老撾,黎巴嫩,利比里亞,盧森堡,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拉維,毛里塔尼亞,墨西哥,摩爾多瓦,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緬甸、荷蘭、尼日爾、尼日利亞、北馬其頓、阿曼、巴拿馬、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葡萄牙、羅馬尼亞、盧旺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索馬里、南蘇丹、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蘇里南、瑞典、敘利亞、台灣、坦山ia、泰國、東帝汶、多哥、湯加、突尼斯、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贊比亞和津巴布韋。

 

法律

根據許多條約的要求,各國已將其加入的許多條約納入國家法律。 但還有其他可能與戰爭相關的非條約法律,特別是反對謀殺的法律。

一位法學教授曾經告訴美國國會,在外國用導彈炸毀某人是一種謀殺犯罪行為,除非它是戰爭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完全合法的。 沒有人問什麼會使戰爭合法化。 教授隨後承認,她不知道這種行為是否屬於謀殺或完全可以接受,因為關於它們是否是戰爭的一部分的問題的答案已經隱藏在當時的總統巴拉克奧巴馬的一份秘密備忘錄中。 如果沒有人觀察行動可以確定它是否是戰爭,那麼沒有人會問為什麼某件事是否是戰爭的一部分很重要。 但是,為了爭論,讓我們假設有人已經定義了戰爭是什麼,並將哪些行為是戰爭的一部分和不是戰爭的一部分完全明確和無可爭辯地說明了這一點。 為什麼謀殺不應該繼續成為謀殺罪的問題仍然存在嗎? 人們普遍認為,當戰爭成為酷刑的一部分時,酷刑仍然是酷刑罪,而戰爭的無數其他部分仍保持其犯罪地位。 《日內瓦公約》根據戰爭中的常規事件製造了數十種罪行。 即使被視為戰爭的組成部分,對人員、財產和自然世界的各種虐待至少有時仍然是犯罪行為。 一些在戰爭之外被允許的行為,例如使用催淚瓦斯,成為戰爭的一部分而成為犯罪。 戰爭不提供犯罪的一般許可。 為什麼我們必須接受謀殺是一個例外? 世界各國禁止謀殺的法律並未規定戰爭例外。 巴基斯坦的受害者試圖將美國無人機謀殺案作為謀殺案起訴。 沒有提供好的法律論據來解釋為什麼他們不應該這樣做。

法律還可以提供戰爭的替代方案。 立陶宛制定了一項針對可能的外國占領進行大規模公民抵抗的計劃。 這是一個可以發展和傳播的想法。

 

本文檔的更新將在 https://worldbeyondwar.org/co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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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 Kathy Kelly、Jeff Cohen、Yurii Sheliazhenko、Joseph Essertier 的有益評論。 . . 你呢?

一個響應

  1. 大衛,這非常棒,可以輕鬆變成一個精美的研討會系列。內容非常豐富,對戰爭的過時性進行了令人信服且充滿事實的驗證,並為需要進行的學校教育計劃奠定了基礎。

    感謝您的持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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