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该法案的第36条 World Beyond War 白皮书 全球安全体系:战争的替代品。 继续 前 | 以下 部分。)
联合国宪章 它不会取缔战争,也不会侵略。 虽然“宪章”确实使安全理事会能够在侵略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但在其中找不到所谓的“保护责任”的理论,而西方帝国冒险的选择性理由是一种必须结束的做法。 。 “联合国宪章”并未禁止各国采取自卫行动。 第51条规定:
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措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如果发生针对联合国会员国的武装袭击,本宪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个人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 会员国在行使这种自卫权时采取的措施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安全理事会根据本宪章在任何时候采取此类行动的权力和责任。认为有必要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此外,“宪章”中没有任何内容要求联合国采取行动,而且确实要求冲突各方首先尝试通过仲裁解决争端,然后通过其所属的任何区域安全系统采取行动。 只有这样才能由安全理事会负责,而安理会通常会被否决条款赋予无能为力。
尽管取消战争形式包括在自卫中进行战争是非常可取的,但很难看到在完全发展的和平系统到位之前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但是,通过修改“宪章”,要求安全理事会在其开始后立即处理任何和所有暴力冲突案件,立即采取行动,通过实施停火来制止敌对行动,可以取得很大进展。 ,要求在联合国进行调解(如果需要,在区域合作伙伴的帮助下),并在必要时将争议提交给联合国 国际法院。 这将需要进行下列几项进一步的改革,包括处理否决权,转向非暴力方法作为主要工具,以及提供足够(并且负责任的)警察权力来执行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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