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常实用的国际法体系已经发展了几个世纪,需要进一步发展成为和平系统的有效组成部分。
改革联合国可以而且需要在多个层面进行。
“联合国宪章”不禁止战争,它禁止侵略。
安全理事会的组成和方法已经过时,只有在保持或恢复和平方面效果最低。
鉴于其使命,联合国资金严重不足。
联合国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更加积极主动地预见和预防冲突,并迅速和非暴力地干预已经点燃的冲突,以便迅速扑灭火灾。
有一些建议可以使GA更有效。
国际法院或“世界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
国际刑事法院(ICC)是一个常设法院,由一个条约创建,即“罗马规约”,该条约在1国家批准后于2002 7月60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