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再次禁止酷刑的案件

参议员罗恩·怀登(Ron Wyden)在MoveOn.org上有一份请愿书,上面写着“现在,由于奥巴马总统的行政命令,禁止酷刑。 现在是国会通过所有机构禁止酷刑的法律的时候了,以使未来的总统永远不能撤销该禁令。” 继续说明:

“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世界中。 但是,当CIA特工和承包商折磨恐怖嫌疑人时,这并不能使我们更安全-也行不通。 中央情报局最近的酷刑报告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目前,禁止酷刑的联邦法律仅适用于美军,而不适用于我们的情报机构。 奥巴马总统的行政命令禁止所有机构使用酷刑,未来的总统甚至可以秘密撤销。 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国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通过一项法律,禁止美国政府所有机构和代表我们行事的承包商从事酷刑。 没有立法,酷刑之门仍然敞开。 现在是时候让国会彻底关门了。”

除非他们支持酷刑,为什么世界上有人会反对这一点? 好吧,让我解释一下。

在乔治·W·布什进入白宫之前,根据酷刑法和战争罪法,酷刑和酷刑共谋是美国的重罪。 除了连续几年公然缺乏执法外,这方面没有任何根本改变。 美国法规的这两个部分中的任何内容都没有将法律限制于美军成员,也不排除所谓情报机构的雇员或承包商或分包商。 在以上请愿书中,我就此主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了十几位法律专家。 迈克尔·拉特纳(Michael Ratner)回答:“我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得到的。” 凯文·泽斯(Kevin Zeese)简单地说:“他们错了。” 如果有人回答我有任何解释,我会将其作为更新发布在davidswanson.org的本文顶部,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有一个解释。

在过去的几年中,美国国会,白宫,司法部和媒体竭尽全力无视美国禁止酷刑的法律的存在。 当沉默没有奏效时,主要技术就是一遍又一遍地提出禁止酷刑的建议,就好像它尚未被禁止一样。 实际上,国会已经多次实行并取缔了它,并以新的例外方式这样做,以至于某些解释实际上削弱了战争罪法规。 这是我的最佳猜测,仅适用于“情报机构”的废话来自:诸如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之类的法律,该法律声称可以选择禁止酷刑的类型。

奥巴马总统取代布什总统的职位后, 行政命令 即使再次公开告诉司法部不要执行任何现有法律,也要禁止酷刑。 但维登似乎承认,行政命令不是法律。 它既不能禁止酷刑,也不能赋予尚未被禁止酷刑的借口以法律依据。 实际上,该命令本身指出:“该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美国政府官员,雇员和其他代理人遵守美国有关拘留和审讯的所有相关法律和条约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八修正案; 《联邦酷刑法》,18 USC 2340 2340A; 战争罪行法》,《美国法典》第18编第2441页。 。 。 。”

怀登参议员说,他将提出另一项法案以“禁止酷刑”。 这是 “华盛顿邮报” 正在旋转,并解释说:

酷刑已经是非法的,但威登指出可以加强保护。 为了过度简化,美国是该公司的签约国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参与国同意将为特定目的故意造成严重痛苦的行为定为非法。 布什政府显然在这方面找到了(据称)法律路线。”

换句话说,因为这是由总统完成的,所以是合法的-邮政老友理查德·尼克松的世界观。

“在阿布格莱布(Abu Graib)的启示之后,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 2005修正案 这将限制军方使用特定的野蛮审讯手段 - 那些不在“陆军野战手册”中的手段。 (这并不妨碍英特尔服务部门使用这些技术,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中央情报局局长约翰布伦南可以自由地使用这些技术 前几天说 未来的政策制定者可能会恢复使用它们)。 在2008,国会通过了一项措施,专门将这些限制应用于情报部门,但随后是布什总统 否决了它。 怀登(Wyden)参议员将以该法案的2008年版本为起点,目的是将奥巴马总统的 行政命令 禁止所有政府雇员(包括情报服务人员)使用这些特定技术。”

但是,让我们备份一分钟。 当一位总统违反法律时,该总统(至少一次任职)将因违反法律而受到起诉。 不能宣布法律无效 因为 它被违反了。 无法为中央情报局制造漏洞。 对《陆军野战手册》的依赖不能潜入 法律 该文档中内置的漏洞。 总统不能命令和取消非法的命令。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本·埃默森 回应 到参议院报告摘要的发布:

“必须将今天报告中揭示的应对犯罪阴谋负责的人绳之以法,并必须面对与其罪行严重程度相称的刑事处罚。 本报告中披露的政策在美国政府内部得到了高层的批准,这一事实丝毫没有任何借口。 确实,它加强了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国际法禁止对从事酷刑行为的公职人员给予豁免。 这不仅适用于实际肇事者,而且适用于美国政府内部设计,策划和授权这些罪行的高级官员。 根据国际法,美国在法律上有义务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和《联合国强迫失踪公约》要求各国在有充分证据提供合理定罪前景的情况下起诉酷刑和强迫失踪行为。 各国没有自由为这些严重罪行维持或允许逍遥法外。”

现在,作为执行一项国际条约的过程的一部分,人们可以尝试无休止地重新禁止酷刑,该条约根据美国宪法第六条是该国的最高法律。 但是,即使继续进行更好的禁止,或者第八次更加强调禁止这种行为,禁止继续进行的做法,对于履行起诉已犯下的罪行的法律义务绝对没有任何作用。 在这里,我们正在处理过去的官员公开承认的罪行,他们宣称自己会“再做一次” —导致死亡的罪行,因此消除了任何试图限制时效的辩论。

这是另一种 请愿 我们与反对酷刑见证人和人权法案保护委员会一起在RootsAction.org上建立了以下机构:“我们呼吁奥巴马总统允许美国司法部执行我们的法律,并立即任命一名特别检察官。 由于酷刑是一种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如果我们自己的法院不这样做,我们呼吁世界上任何愿意的法院系统执行我们的法律。”

这种请愿的目的不是复仇,游击党或有历史的恋物癖。 目的是消除酷刑,这不是像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所提出的那样通过期待甚至赦免罪行而实现的,这要归功于它承认罪行的存在。 对于那些因无休止的敲打声而迷惑不解的人来说,这应该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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